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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视域下的儿童文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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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与民法总则

(二)儿童与儿童权利

(三)文化与儿童文化

(四)本论文“构建”的涵义

(一)儿童权利相关研究

(二)儿童文化相关研究

(三)民法总则的相关研究

(一)课题研究的几点假设

(二)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思路及方法的简单说明

(一)生命生态理论

(二)儿童权利理论

(三)法学基本理论

(一)儿童的身心素质

(二)儿童权利观

(三)相关政策法规

(一)主体缺位,儿童自主难有保障

(二)价值迷乱,存在多方观念冲突

(三)法规缺失,常有无法可依现象

(一)明确民事主体权利

(二)增加保护胎儿的利益

(三)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

(一)完善撤销监护制度

(二)明确规定父母义务

(三)扩大监护人范围

(一)平等:儿童不是小大人

(二)自愿:尊重儿童民事地位

(三)公平:权利与义务意识

(一)本体文化:儿童自身

(二)前喻文化:成人社会

(三)并喻文化:儿童交往

(一)拥有完整人权的整体性

(二)面向儿童群体的特殊性

(三)需成人保护指导的依赖性

(一)满足儿童的需求和利益

(二)维护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三)利于形成社会公共理性

(一)关注儿童主体,加强尊重儿童的思想意识

(二)学习民法总则,提高民法总则的认知理解

(三)重视价值认同,增强儿童文化的认同程度

(一)立法制度:实现有法可依

(二)司法制度:提高执法有效性

(三)行政法制度:落实法律保护

(四)监管制度:三方共担构建责任

(二)家长合理监护,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三)幼儿园科学保教,创设良好活动环境

(四)政府统筹领导,提供有效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专著教材类:

期刊论文类:

学位论文类:

其他文献类:

附:本人在读期间发表科研论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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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它以捍卫人权为核心,对涉及儿童相关权利和利益的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在具体内容上,《民法总则》承认胎儿继承权、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完善撤销监护制度、明确规定父母义务、扩大监护人范围等,真正体现了对儿童权利的实际保护。 “民法”是万法之源。我国以《民法总则》为载体,肯定儿童权利、追求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儿童生存与发展提供多元化支持环境—家庭、幼儿园、社区、儿童福利机构等协同建构,表达了为儿童谋利益的价值诉求,承担了除父母之外养育教育儿童共同体的责任与义务,引领了保护儿童权利、肯定儿童社会主体地位的儿童文化风尚。 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我国儿童文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儿童主体地位缺失,仍将儿童看作成人的附属品;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门性儿童保护立法等。为此,本研究从《民法总则》出发,概括、提炼其中有关儿童文化的文本内容,针对已往儿童文化中出现的缺失问题,分析影响我国儿童文化的相关因素,立足相关理论基础,提出民法总则视域下我国儿童文化的构建策略,希望对保障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有所助益。 本论文除了缘起、结语、参考文献和相关附录外,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是对论文撰写的前提性因素进行阐述,包括核心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等;第二章,分析儿童文化构建的学理依据及实践状况;第三章,剖析《民法总则》中涉及儿童文化的“文本”;第四章,是揭示《民法总则》中所蕴涵的儿童文化的内涵、特点及功能;第五章,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完善三方面探讨民法总则视域下的儿童文化构建设想。

著录项

  • 作者

    张佳慧;

  • 作者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
  • 学科 学前教育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吴玲;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民法;中国法律;
  • 关键词

    民法总则; 视域;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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