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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制度实证研究——以大通模具厂与友邦公司劳务派遣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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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问题与方法

四 结构安排与创新

第一章 基本案情及分析

第一节 基本案情简介

第二节 案件争议焦点

第二章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界定

第一节 国外法律对于“同工同酬”的界定

第二节 我国法律对于“同工同酬”的界定

第二节 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界定存在的缺陷

第三节 完善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范围界定的对策

第三章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一节 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一般理论

第二节 国外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践

第三节 我国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举证责任存在的缺陷

第四节 完善我国同工同酬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对策

第四章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第一节 连带责任理论探析

第二节 劳务派遣纠纷法律责任中连带责任的特殊性

第三节 国外对劳务派遣用工纠纷连带责任的分配

第四节 我国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中连带责任制度的缺陷分析

第五节 劳动派遣同工同酬纠纷中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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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地不断持续深入推进而来的。然而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各种法律机制建设的极其滞后,使得劳务派遣在发展的过程中极少受到监督与规制,因此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甚至与用人单位相互串通,经常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以同工同酬权的侵害为甚。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12修订之后,加强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的保护,但是仍然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诸多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较差,比如对于“同工同酬”的界定。另一方面,作为解决纠纷重要依据的程序法,在这方面的缺陷也非常大。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立法在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的举证责任、连带责任问题上做出专门规定,这样一来,被派遣劳动者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就遭受了巨大的困扰。  笔者从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各国劳动立法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及规定,对各国劳动立法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内在的立法本意做出了推断总结,并为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首先对于“同工”的认定,应当以实际的工作内容为标准,同时参照“参照人制度”;在“同酬”的认定上,对于各种福利待遇应该区分不同的性质而决定是否囊括在内。在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的举证责任的承担上,笔者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牵涉到的各方承担的范围做出了具体明确的界定。对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法律责任中的连带责任,由于其存在着总体和部分的划分,而许多学者的著作却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同时,其也没有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通过考虑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义务来分析连带责任。笔者通过对上述相关问题的详细阐述,明晰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法律责任中的连带责任的理论依据,然后指出了国内外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法律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建设的现状,之后又指出了我国劳务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法律责任中连带责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缺陷,然后根据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设,一是完善连带责任承担的方式,二是恢复用工单位对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三是明确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纠纷法律责任中连带责任的赔偿标准,四是提供专项补贴或设立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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