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目 录
第1 章绪 论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与意义
1.1.1 课题来源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本文研究方法与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内容
第2 章 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监察权与检察权
2.1 监察权的法律定位
2.2 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检察权
2.3 监察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
2.4 本章小结
第3 章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现状
3.1 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必要性
3.1.1 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
3.1.2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需求
3.1.3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的必然结果
3.2 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立法现状
3.2.1 职能管辖范围重叠
3.2.2 强制性措施亮点改革
3.2.3 移送审查起诉层层设计
3.2.4 证据适用依据审判标准
3.3 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实践现状
3.3.1 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衔接——以“郭海案”为例
3.3.2 监察与检察衔接机制中的特色模式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4.1 立案阶段:立案程序缺失
4.1.1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节点不明确
4.1.2 关联案件的立案
4.2 监察调查阶段:第三方难以介入
4.2.1 检察机关介入困难
4.2.2 律师不能介入
4.3 审查起诉阶段:缺乏专门衔接部门、证据适用规则不一
4.3.1 缺乏专门的职务犯罪案件衔接部门
4.3.2 证据适用规则不一
4.4 衔接具体方式:办案手段的不足
4.4.1 案件信息、线索移送不畅
4.4.2 办案人员队伍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问题解决对策
5.1 立案阶段:设置独立立案程序
5.1.1 监察分流立案
5.1.2 兼顾关联案件立案
5.2 监察调查阶段:检察机关、律师介入空间
5.2.1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5.2.2 给予律师介入空间
5.3 审查起诉阶段:增设专门衔接部门、统一证据适用规则
5.3.1 监察、检察机关增设专门性衔接部门
5.3.2 证据适用统一规则
5.4 衔接具体方式:优化办案手段
5.4.1 建立智能化管理平台
5.4.2 构建专业性办案人员培养机制
5.5 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致 谢
燕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