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部法学评论 >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转换标志研究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转换标志研究

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转换标志研究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转换标志研究

     

摘要

现有四种主要学说,不能准确阐释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转换标志,应更进一步研究.结合权力重新配置对犯罪调查内涵之更新、监察立案具备刑事立案之实效、监察法相关规定暗含监察调查启动司法程序之旨意三方面,以"监察立案调查"作为程序转换标志具备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具体来看,程序转换以监察机关"出具立案决定书之时"为原则,以"第一次采取强制调查措施之时"为例外.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二分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不同程序阶段上的排他性适用,二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都对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规范指引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