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功能及实现
【6h】

论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功能及实现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引言

一、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应有的功能

二、影响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功能实现的不利因素

三、实现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功能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每一种制度的建立在设计之初都有其想要实现的功能,司法考试制度也不例外。虽然我国统一司法考试确立之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有的功能,但由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当今世界各国通行之制度,虽然各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和表现形式互有区别,比如在我国表现为司法考试的形式,但都有其应有的功能。通过对其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考察和研究,结合我自己的思考,我在本文中提出了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应有的功能,并对不利于其功能实现的因素作了具体的分析,在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好实现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功能的具体方案。
   第一部分对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应有的功能做了具体的分析,指出其应该具有四方面的功能:高效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到法律职业中去的选拔功能,此为其基本功能;检验法学教育成效的功能;衔接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选任制度,此两个功能共同构成其工具性功能;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法治水平提高的功能,此为其目的性和价值性功能。
   第二部分分析了不利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功能实现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法学教育存在缺陷,不能和司法考试制度良好衔接;司法考试本身存在报名限制不合理、一次考试不科学、考试内容设置不能实现对报考者能力的科学考察等问题;缺乏对考试合格者的统一进行的就职前培训;法律职业准入机制和司法考试脱节。
   第三部分为本文的主要部分,针对现实存在的不利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功能实现的各种因素,在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改革法学教育实现其和司法考试的良好衔接;构建有利于高效选拔法律人才的司法考试模式;建立通过司法考试者的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建立与司法考试紧密联系的法律职业准入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