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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政府行为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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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高等教育考试的大国,高等教育担负着调节社会利益分配、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一方面,政府作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行为实施的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政府组织招生和考试的诸多环节如报名、考试、录取等,都直接牵涉到行政相对人考生和高校权利的实现,因此需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规制研究。
   本文针对从行政法学角度对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政府行为研究情况较少,而现实中此领域不断暴露出招生腐败、考试舞弊等问题急需解决的情况下进行研究的。虽然政府的相关考试文件对各级政府在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的职责作了规定,但是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本身是个庞大的工程,政府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会有问题不断出现,亟待从行政法角度对此问题加以研究。本文围绕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政府行为的规制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首先,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的入手,介绍了政府在此考试过程中的实施行为的依据和职责,由于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涉及的环节和部门很多,需要对政府的职责和内容作以详细说明,也需要对其实施行为的内容和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从而为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分析政府行为奠定基础。
   其次,着重对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政府行为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从行政法的角度阐释了研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理论性和功能效果分析,特别是对政府行为的行政理论分析,有助于明确当前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政府行为的行政特征和行政功能。对于深入分析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出现的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再次,本文把我国高等教育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作为重点加以研究,力图分析政府行为行使出现的问题与原因所在,特别是对法律规范不健全的分析,急需出台国家教育考试法,为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对当前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的权限、职责不明作了详细分析,简要分析考试本身的方式是否能满足当前中国的需求,并对考试过程中作为行政相对人考生的权益侵害缺乏完善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研究。
   最后,从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考试过程中政府行为行使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重点是明确制定统一的国家考试法律,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政府和高校的权限和职责,提出考试方式的多元化,借鉴英美等国的考试机构,促使我国考试机构组织的逐步非政府化,同时重点对考试过程中明确政府行为行使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健全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提出对策,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由于目前法学界从行政法的角度对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中政府行为规制问题缺乏足够的理论探讨,对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过程中政府行为需要跨学科,多角度的加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探讨对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政府行为行使加以规制以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对现实教育招生考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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