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 论
1.1选题背景
1.2研究方法
1.3研究目的及意义
1.4创新之处
2 传统模式:分散型立法模式与还原论的法理
2.1分散型的立法模式
2.2还原论的立法思维
3 传统模式之困局:资源管理与事权划分的双重表征
3.1资源配置机制与统一管理的缺失
3.2央地事权划分的结构性失衡
3.2.1涉水事权划分的地方利益化倾向
3.2.2 涉水事权配置混乱
3.2.3 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的融合度不高
4 转向:长江流域立法的整体论法理与综合性立法模式
4.1长江流域立法的新法理
4.1.1 以整体论确立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4.1.2 以还原论设计具体制度
4.2 确立综合性的立法模式
5 展开:长江流域立法关键制度的重塑
5.1 推进长江流域的整体性立法
5.1.1 总则部分
5.1.2 标准和规划
5.1.3 长江保护主要内容
5.1.4 保障措施
5.1.5 法律责任
5.2 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塑
5.2.1 建立行政与市场协作的双重配置机制
5.2.2 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
5.3 事权制度的重塑
5.3.1 明确划分标准与类型
5.3.2 更新管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职责
5.3.3 完善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管理体制
6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