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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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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概念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理论基础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现状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的原因

三、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角色,规范政府行为

(二)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

(三)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的税收立法

(四)实施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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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规制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但是作为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得到中央政策的支持。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同时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为试点工作保驾护航。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的指引,往往会滋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诸多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流转收益分配”问题。因此,总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清除法律上的障碍,是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流出方不同可将流转收益分为初次流转收益和再次流转收益,相应的流转收益分配界定为初次流转收益分配和再次流转收益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涉及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者、农民集体以及集体成员等多个主体的利益。以参与流转收益分配的主体为切入点,对所选取的试点地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不同主体参与流转收益分配的方式、比例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总结出流转收益分配实践中,由于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税收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其对流转收益分配不正当干预过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不明及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使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所有权人的利益易受侵害。因此,应明确地方政府在流转收益分配中的角色,并通过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的税收立法,发挥税收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的调节作用。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实施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造,引入成熟的公司管理模式,加强对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收益分配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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