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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下受暴女性杀夫行为轻刑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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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受暴女性杀夫行为概述

(一)受暴女性杀夫行为的现状

(二)家庭暴力与受暴女性杀夫行为的关联

(三)我国受暴女性杀夫案件的司法困境

二、受暴女性杀夫行为轻刑化的根据

(一)符合刑法的合法性要求

(二)符合刑法的公正性要求

(三)符合刑法的功利性要求

三、受暴女性杀夫行为轻刑化理论及其借鉴

(一)“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言

(二)正当防卫成立要件的突破

(三)“期待可能性”理论

四、受暴女性杀夫行为轻刑化的法律途径

(一)受暴女性杀夫行为轻刑化的立法建议

(二)受暴女性杀夫行为轻刑化的司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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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关于家庭暴力这个重要的课题,学术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作了深入研究,但是关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受暴女性犯罪这一问题却未得到充分重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刑罚裁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部分受暴女性杀夫犯罪行为的量刑过重,在量刑过程中只注重犯罪结果,忽视了对犯罪原因的考察;二是相似的案例量刑差距较大,即同案不同刑;三是缺乏对如何减轻受暴女性杀夫行为刑罚的根据,使如何减轻受暴女性杀夫行为的刑罚陷入困境。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对这类特殊犯罪的研究不足,在审判中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
  受暴女性杀夫行为犯罪对象只针对施暴者、民意有利于受暴女性、而且作为家庭暴力施暴者的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对受暴女性施以重刑与刑法的公正性、功利性、合法性不符,违背了刑罚个别化原则。我国刑法以罪责刑相适应为原则,以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指导实践,司法审判渐趋人性化、合理化,在这一趋势下,更应对受暴女性判处较轻的刑罚。
  在处理受暴女性杀夫这一类案件时,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对受暴女性采取了轻缓化的刑罚。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律人认为正当防卫理论本身存在性别歧视,主张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言作为可采证据,用来证明受暴女性杀夫行为与正当防卫之间存在关联,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将受暴女性杀夫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出罪的判决。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德国在刑法中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主客观情况,确认某些因“走投无路、确因自救或拯救家人而被迫杀人”的行为属于欠缺“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较小”的行为,从而可以免除或减轻此类受暴女性杀人的刑事责任。
  因为与外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坏境存在差异,我们不能盲目的将国外的成熟理论引入中国,但是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其有益经验,例如可以在受暴杀夫案件的审理中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为杀夫的受暴女性刑罚的减免提供有力的证据。此外还可以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精神,在刑罚裁量过程中考虑受暴女性实施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的大小。为了统一受暴女性杀夫案件的量刑标准,立法上有必要将被害人过错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规定为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并适当放宽缓刑适用条件。司法裁量过程中,坚持整体的量刑观,邀请专家证人参加庭审对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门知识进行解释说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来促进受暴女性杀夫案件刑罚裁量标准的统一,减轻对杀夫的受暴女性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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