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工作中有关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已经越来越趋向于“心理治疗”,再加上大家惯常采用“笛卡儿”式知识观,总是倾向于相信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由个人的理性思维所决定,因此,社会工作教育者的思维集中于个人层面上的理性思考。这种思考框架将知识视为一种可以系统地处理及建构的文本和命题,只要有条不紊地整理好命题,就可以满足实践及教学上的需要;特别在实践上而言,实践者可以根据完整的理论和充满指引性的“介入流程”指导实践工作。这一点也正是“理论指导实践”的思维基础。由此可知,这种思维太过集中于发展“理论论理”而忽略“实践论理”,单单相信前者可以带来实践的有效性,而不认识其局限性,必会对其缺乏批判。因此,要强调“实践论理”在实践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实践论理”要求实践者对“第一人视角”的重视,对“目的论”因果关系的认识,以及发现“实践论理”与价值实践的重要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