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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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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私募股权基金理论概述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二)合格投资者的概念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概述

(一)立法现状

(二)各类监管机构对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探索

三、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经验借鉴

(一)美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及其发展

(二)美国合格投资者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存在的不足与原因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存在不足的原因

五、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议

(二)明确监管主体,建立统一的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

(三)明确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原则

(四)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五)健全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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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在中国资本市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起步较晚,加上其私募的特性,各界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存在对立的观点,实践中也存在将之与其他私募基金混淆的现象,为了促进该类基金的发展,对其概念进行统一的界定很有必要。
  私募股权领域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较大的风险,目前中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实行事后备案登记制度,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管理。在此情况下,为了防范私募股权领域发展过程中出现较大风险,个人认为,对于投资者设置准入门槛是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建立起完善的投资者规则,确保参与该领域的投资者均具备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从源头上避免该领域出现较大风险的可能性。
  想要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投资者规则。不仅是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认识存在偏差,中国投资者规则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目前存在的法律适用冲突、合格投资者的界定过于宽泛、投资者人数限制的矛盾、监管主体不清晰、监管部门规范混乱重复等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在适用法律时往往无所适从,不利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完善中国投资者规则,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厘清“注册豁免”和“审慎监管”的关系;其次是需要明确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原则,应做到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兼顾筹资便利性,在针对合格投资者制度立法时应坚持审慎性和监管的明确性和连续性的原则;再次,建议明确监管主体,建立统一的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者制度;第四,完善该领域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将合格投资者进行分类,并区别适用不同的人数限制标准,在计算人数时引入“合并计算”和“穿透计算”规则,确保投资者具备真实的经济实力和足够的风险甄别能力;第五,健全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
  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私募股权基金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合格投资者制度,完善该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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