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保险人解除权和撤销权的竞合——基于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6h】

保险人解除权和撤销权的竞合——基于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第1章引言

1.2.1国内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研究方法及文章创新点

第2章保险人解除权和撤销权竞合的法律分析

2.1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属性分析

2.1.1如实告知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2.1.2如实告知义务是不真正义务

2.1.3如实告知义务是半强制性义务

2.2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与欺诈行为的关联性

2.3保险人的解除权与合同法中撤销权、解除权的辨析

2.3.1设立目的

2.3.2行权期间

2.3.3行权效果

2.4保险人的解除权与撤销权观点之争: “排除说”与“并存说”

2.4.1 “排除说”

2.4.2“并存说”

第3章司法实践中的判定分歧

3.1 “排除说”——人寿保险海门公司诉徐平等撤销保险合同纠纷案

3.1.1案情简介

3.1.2本案争议点的司法裁判

3.2“并存说”——李立彬诉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3.2.1案情简介

3.2.2本案争议点的司法裁判

3.3司法实践中适用“排除说”的不妥之处

3.3.1内涵视角

3.3.2主体法律地位视角

3.3.3重复投保视角

第4章域外立法研究

4.1英国

4.2德国

4.3日本

4.4中国台湾

第5章保险人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的法律适用及完善建议

5.1保险人撤销权补充适用的合理性

5.1.1保持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连贯

5.1.2中和不可抗辩条款的负面效应

5.1.3遏制欺诈,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5.2保险人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的完善建议

5.2.1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适用规则

5.2.2严格限制保险人撤销权

5.2.3欺诈行为审查期间的提前

5.2.4保险人举证责任的特殊处理

第6章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展开▼

摘要

在一个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负有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可以构成对保险人的欺诈行为,那么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样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享有合同撤销权。关于保险人权利竞合的问题,至今无法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形成统一的观点。  本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是本文的引言部分,介绍目前国内外有关保险人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的研究现状,存在的争议焦点以及本文撰写的意义。同时,还对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是保险人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的基本理论分析。先是介绍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然后将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与民法中的欺诈行为加以对比,论证了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与欺诈行为的关联性。同时,将保险人享有的解除权与民法中的解除权、撤销权进行对比,以证明保险人的解除权不同于民法中的解除权。最后,引出了保险人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的两种理论观点。  第三章以两个案由相同,但是判决结果不同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可见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务存在的窘迫局面。笔者总结整理了两个案例的判决意见,提出保险人权利竞合时采纳“排除说”的不当之处。  第四章是域外司法研究,总结了目前英国、日本、德国、中国台湾处理保险人权利竞合所适用的不同规则,并借此为我国司法实务中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可供参考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从市场角度、法律体系角度、立法目的角度论证了保险人撤销权补充适用的必要性。最后对于保险人撤销权补充适用需要完善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可以为解决保险人权利竞合问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六章为本文的结语,笔者认为允许保险人撤销权补充适用更为合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