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研究意义及价值
(二)文献综述
(三)主要研究方法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相关理论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发生原因多样性
3.债务主体具有连带关系
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梳理
(一)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演进
(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行法律规定
三、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新旧司法解释的冲突
1.《司法解释(二)》第24条架空《婚姻法》第41条
2.新旧司法解释的冲突
(二)“同案不同判”问题突出
(三)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1.增加非举债方举证负担
2.与债的相对性原理相违背
(四)分居期间债务认定不合理
(五)家事代理制度不完善
1.家事代理主体范围狭窄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模糊
四、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建议
(一)协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规则
(二)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2.构建新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三)完善分居期间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1.确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制
2.明确分居期间夫妻共同义务
(四)完善我国日常家事代理权
1..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律地位
2规定越权家事代理的后果
(五)建立夫妻约定财产登记制度
(六)建立大额举债夫妻共签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