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新加坡公约》中的认定
(一)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国际性认定
(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商事性认定
(三)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其他因素认定
1、和解协议的形式
2、和解协议达成的程序
3、和解协议的内容
二、《新加坡公约》框架下的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规范模式
(一)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规范模式
1、直接规范模式
2、程序确认模式
3、综合效力规范模式
(二)《新加坡公约》下的原则性效力规范
(三)《新加坡公约》下的排除性效力规范
1、对调解程序的排除性规范
2、对和解协议内容的排除性规范
3、基于寻求救济国之法律的排除性规范
三、中国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力规范的现状和接轨《新加坡公约》的困境
(一)中国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力规范的现状
1、司法指导文件
2、调解机构规则
(二)当前存在的困境
1、关于调解的程序性规范缺失
2、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定义不明
3、调解协议的效力规范缺失
4、和解协议不予执行的救济程序不完善
四、《新加坡公约》下完善中国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力规范的建议
(一)统一调解相关的程序性规范
(二)明确区分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含义
(三)制定调解协议的效力规范
(四)完善不予执行救济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