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驾驶超标电动车犯罪的界定和同案异判现象
(一)驾驶超标电动车犯罪的界定和行为类型
1.对“超标电动车”的界定
2.驾驶超标电动车犯罪的典型类型
(二)驾驶超标电动车犯罪案件同案异判现象
1.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案件同案异判现象
2.驾驶超标电动车肇事致人重伤案件同案异判现象
二、驾驶超标电动车犯罪法律适用争议
(一)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案件法律适用争议焦点
1.对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争议
2.对行为人能否认识到车辆“机动车”属性的争议
(二)驾驶超标电动车肇事致人重伤案件法律适用争议焦点
1.对是否具有交通肇事罪入罪情节的的争议
2.对能否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的争议
三、驾驶超标电动车犯罪法律适用争议的解决
(一)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案件法律适用争议的解决
1.超标电动车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
2.行为人对“机动车”属性认识的判断标准
(二)驾驶超标电动车肇事致人重伤案件法律适用争议的解决
1.交通肇事罪入罪情节的认定
2.驾驶超标电动车肇事致人重伤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