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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立法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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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和功能

(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必要性

1.适应职务犯罪案件新特点的需要

2.满足新《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的需要

3.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的需要

4.实现侦查程序法治化的需要

(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功能

1.惩治职务犯罪

2.提高侦查效率

3.实现程序正义

4.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模糊

(二)审批主体缺乏中立地位,审批程序简略

(三)相对人权利保障不足

(四)缺乏对违法适用的监督措施

(五)所获证据材料的保密与销毁程序粗疏

三、 完善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立法的构想

(一)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立法的应然价值取向

(二)完善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立法的具体建议

1.明确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2.实现审批主体相对中立化及审批程序的规范化

3.完善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及救济

4.明晰职务犯罪违法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归责

5.严格所获证据材料的保密与销毁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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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作为特殊侦查手段的“技术侦查”写入立法,其后,相关部门根据该法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及部门规定,对实施“技术侦查”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制度的颁行,以给公权力施以种种约束和限制的形式,使技术侦查的实施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成为我国迈向刑事程序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具有极强的隐秘性、高度的技术性、巨大的风险性、严格的程序性,并在惩治职务犯罪、提高侦查效率、实现程序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作为现代科技发展衍生的新型侦查手段,对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表现为适应职务犯罪案件新特点、满足新《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转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方式、实现侦查程序法治化等方面的需要。  就我国目前有关职务犯罪技术侦查规则而言,处于实践之中且需不断完善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制度尚存诸多缺陷和漏洞,如立法关于其适用范围及条件规定较为模糊;审批主体缺乏中立地位、审批程序简略;相对人权利保障不足;缺乏对违法适用的监督措施;对所获证据材料的保密和销毁程序规定粗疏。  在明确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立法应以“权利平衡模式”为应然价值取向的基础之上,通过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提出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完善建议,推进刑事程序法治化目标的实现。明确其适用范围及条件;将技术侦查措施申请的审查批准权调整为上提一级来行使,实现制度的相对合理性;通过明确相对人的知情权、要求保密的权利、申请复议权以及获得补偿和赔偿的权利来完善对相对人的权利保护;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严格、明确所获证据材料的保密和销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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