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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审批的完善

         

摘要

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是防范技术侦查权不当干涉公民基本权利的关键环节。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虽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权.却在技术侦查措施审批上延续着一贯的神秘性。类型化视角.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有法官决定型、检察官决定型和警察决定型三种各具利弊的类型。鉴于技术侦查干预公民权利的严重性.现代主要法治国家无不对其审批有明确的规范,且朝权力限制更为严格的方向发展。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导向,未来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应从神秘走向规范,具体应通过立法或解释对审批主体、程序、紧急情况下审批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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