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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产权人危险警告义务之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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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问题之缘起

第二章 不动产产权人危险警告义务内涵之界定

第三章 不动产产权人危险警告义务对象之解读

一、不动产产权人对合法进入者的危险警告义务

(一)英美法上的合法进入者

(二)英美法中不动产占有人对合法进入者承担的注意义务

(三)不动产产权人对合法进入者的警告义务之履行

二、不动产产权人对非法进入者的危险警告义务

(一)英美法中的非法进入者

(二)英美法中不动产占有人对非法进入者承担的注意义务

(三)不动产产权人对非法进入者的警告义务之履行

三、不动产产权人对未成年人的危险警告义务

(一)英美法系中不动产占有人对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

(二)不动产产权人对非法进入未成年人的警告义务之履行

第四章 不动产产权人危险警告义务例外之免除

第五章 不动产产权人危险警告义务立法之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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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但范围过于狭窄,其中对不动产产权人警告义务更是缺乏相应规定。不动产可能存在安全危险时,产权人理应承担警告义务,以是否合法及年龄标准,警告义务对象可区分为合法进入者、非法进入者和未成年人。针对不同对象,警告义务及责任承担规则差异较大,其中未成年人进入时应以13周岁为界区别对待。对于公开、明显危险,不动产产权人警告义务于一定情形应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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