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绪 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1.2文献综述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第2章 案件概要
2.1基本案情
2.2审理结果
2.3参考案例
2.3.1案例一刘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2.3.2案例二孙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2.3.3案例三钟某军等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第3章 争议焦点
3.1最高管理人是否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格主体
3.2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认定
3.3刑事诉讼中事故调查报告能否作为定罪证据
第4章 案例评析
4.1被告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格主体
4.1.1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的定义
4.1.2被告李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4.1.3同类案件中犯罪主体的对比
4.2被告具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2.1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含义与内容
4.2.2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安全管理规定的范围分析
4.2.3被告客观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4.2.4被告主观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4.2.5被告行为与事故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4.2.6同类案件中被告行为与事故后果因果关系认定对比
4.3刑事诉讼中事故调查报告能作为定罪证据
4.3.1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与诉讼价值
4.3.2事故调查报告的刑事证据定位与内容归类
4.3.3事故调查报告的刑事证据能力审查与运用
4.3.4同类案件中事故调查报告运用对比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湖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