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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律师会见权的含义与价值
(一)律师会见权的含义
1、律师会见权的概念、来源及本质
2、律师会见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二)律师会见权的价值
1、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压力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2、纠正侦查方向
3、制约侦查权以实现诉讼平衡
二、中国语境下律师会见权所处的困境
(一)会见前的障碍
1、会见启动难
2、会见需批准
(二)会见中的障碍
1、会见的内容、时间、次数受限制
2、会见受监督
(三)会见后的障碍
三、我国律师会见难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念上的迷失
1、无罪推定理念
2、程序正义理念
(二)立法上的缺陷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秘密性
(三)制度上的缺位
1、内部制约的无效
2、检察监督的乏力
3、中立的裁判者缺席
四、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人员的诉讼观念
(二)统一法律内部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1、解决法律间的冲突问题
2、在《律师法》实施细则中完善第33条的规定
(三)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
1、律师从审判辩护走向审前辩护的历史演进
2、我国应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权
(四)赋予律师侦查机关讯问时的在场权
(五)建立司法审查等救济制度
(六)将看守所从侦查机关中分离出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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