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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立别居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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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第一章 有关别居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别居制度的渊源

二、别居的含义

三、别居的分类

四、别居的构成要件

五、别居与离婚的关系

第二章 国外别居制度研究现状

一、英美法系关于别居的规定

二、大陆法系关于别居的规定

第三章 中国的别居问题研究

一、中国别居问题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中国法学界对设立别居制度的观点

第四章 中国创设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中国设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

二、中国设立别居制度的可行性

第五章 中国设立别居制度的建议

一、借鉴国外别居制度,完善中国的立法规定

二、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模式

三、别居的理由

四、别居的期间

五、别居的法律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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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别居又称分居,是指夫妻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但解除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其在国外已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由于其在司法实践中便于操作,在国外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法院判决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逐步发展成为近现代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婚姻法为明确规定别居制度,而仅将夫妻分居满两年作为离婚的条件之一,关于在我国是否应设立别居制度,学界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别居制度一方面能充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更能体现作为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婚姻自由原则,尤其是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别居制度,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试离婚”、事实别居的现象已普遍存在。这说明社会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才能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婚姻权利,又更好地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从我国的关于别居制度的立法现状出发,通过介绍别居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国外主要国家关于别居制度的规定,来一步步阐述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最终对我国设立别居制度提供一些具体的立法建议,以期尽早实现我国别居制度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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