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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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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千多年历史的中华文化是世界文化史中的宝贵财富,其形式之丰富,内容之广博,意蕴之深远,已经成为中华儿女砥砺前行的精神动力。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息息相关,越是往前,越能看到文化与普通百姓生活紧密结合的影子。文化是反映人们心理变迁的一个镜像,人们从愚昧无知逐渐走向文明开化的历史,正是文化形成、积淀和发展的过程,也是文化自身价值累积的过程。许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都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结果,意味着由普通百姓创造的民间文化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一种重要力量。民间文学艺术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更新、自我突破,逐渐形成完整的淘汰和进步的机制。盘古开天地、女娲补天、嫦娥奔月等民间神话承载着中华民族求知求新的精神品质,部落图腾、乡音民谣幻化成维系氏族群体关系的精神纽带,浩如烟海的民间文学作品、舞蹈、手工艺技术无一不展现了我国民间劳动人民的大智慧。然而,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经过了千百年的洗礼,许多民间文学艺术早已湮没在历史长河当中,仅仅通过古籍或传说呈现在今人眼中。文化消失从某种角度来讲是一种正常现象,犹如身体正常的新陈代谢,但值得警惕的是,是否存在超越这一自身净化功能的外来因素而可能导致这种文化消失现象的加速。在今天,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观念及科技等各方面迅速发展,民间文学艺术正常的生长机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保护不及时、过度商业化等已经对现有的民间文学艺术形成威胁和冲击,使其面临严峻的保护形势。
  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仅关系着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更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应对国外文化霸权主义的必然要求。民间文学艺术本身所体现出来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深入地认识其本质和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机制,发挥法律的作用,促进其科学发展。本文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理论,民间文学艺术的基本属性,世界各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进行探讨和研究,分析我国现在的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是否有效以及我国应当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来展开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能够取得有效进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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