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导论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第一章 裁判合理性及其寻求进路选择
第一节 现代裁判的合理性转向
一、司法三段论的特征及其批评
二、现代裁判的合理性转向
第二节 裁判合理性的内涵与基本要求
一、实现个案正义
二、符合现行法
第三节 裁判合理性寻求的内在理路
一、裁判合理性语境下价值判断的客观性
二、获取价值判断客观性的内在理路
三、价值判断的客观性与裁判合理性的逻辑关联
第四节 裁判合理性的各种寻求进路
一、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官中心"论
二、哈特的自由裁量权理论
三、法律诠释学的“前理解"观点
四、德沃金整体性司法原则
第五节 修辞学对于裁判合理性寻求的建构功能
一、独自式进路的缺陷
二、修辞论辩进路的独特优势
三、修辞学对当代裁判理论的影响
第二章 司法裁判中的修辞学
第一节 修辞学在司法裁判领域里的历史嬗变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修辞学在司法裁判领域里的兴起
二、古希腊罗马之后至近代修辞学在司法裁判领域里的衰落
三、当代修辞学在司法裁判领域里的复兴
第二节 面向司法裁判的修辞学
一、本文对修辞内涵的理解
二、修辞的特征
第三节 司法裁判中的主要修辞学理论
一、争议点理论
二、论题学
三、图尔敏论辩模式
四、佩冒尔曼的新修辞学
第三章 争议点理论:争论焦点和裁判的合理性
第一节 争议点理论概述
一、古典时期的争议点理论
二、争议点理论在当代的发展
第二节 作为论辩框架的争议点理论
第三节 作为论辩技术的争议点理论
第四节 争议点理论在裁判合理性寻求上的局限性
第四章 论题学:问题思维与裁判的合理性
第一节 论题学及其思维
一、论题学溯源
二、论题学的含义
三、论题学思维的过程
第二节 论题学与个案正义的实现
一、论题学思维的优势
二、论题学思维的缺陷
第三节 论题学思维与体系性思维融合的可能与限度
一、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
二、从概念思维转向类型思维
三、“动态系统论”
第五章 图尔敏论辩模式:“程序性”论辩与裁判的合理性
第一节 图尔敏论辩模式及其构成要素
第二节 从评价性推论视角看图尔敏论辩模式
一、图尔敏论辩模式的优势
二、图尔敏论辩模式的缺陷
第三节 从裁判适用角度看图尔敛论辩模式
第六章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论辩说服与裁判的合理性
第一节 新修辞学:作为说服的正义
第二节 新修辞学的主要论辩理论
一、听众
二、论辩的出发点
三、论辩技术(论辩型式)
第三节 新修辞学与裁判的合理性
一、听众理论在实践上难于保证裁判合理性的实现
二、论辩技术(论辩型式)不能作为裁判合理性推理的恰当工具
第七章 作为裁判合理性寻求进路的修辞学
第一节 修辞学对裁判合理性寻求的贡献与制约
一、修辞学对裁判合理性寻求的贡献
二、修辞学对裁判合理性寻求的制约
第二节 逻辑方法之于修辞学运用的必要性
第三节 修辞学运用于司法裁判的制度条件
第四节:修辞学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及其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