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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山东地区的灾荒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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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晚清山东地区的灾荒状况

(一)赤地千里,饥馑相望的旱灾

(二)江河横溢,人或为鱼鳖的洪涝

(三)其他自然灾害

二、晚清山东地区的灾荒与社会

(一)晚清山东地区的灾荒与乡村社会

(二)晚清山东地区的灾荒与乡村习俗

三、晚清山东地区的社会救济

(一)救济的思想的延续发展

(二)晚清山东地区的救济状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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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清山东地区灾荒频发,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甚至交叠出现,景象惨烈。由于致灾成因的关联性和受灾体的多样性,导致各灾种交叉的复杂性。纵观整个清朝,对社会人民危害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为洪涝灾害和旱灾,而晚清这两种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破坏程度都达到一个新的顶点。几乎每年都有洪涝灾害和旱灾发生,许多年份是先旱后涝,早涝连发。山东旱涝的特点是十年八旱、十年七涝,旱涝交错,间有局部大旱大涝其他自然灾害伴生与早涝灾害间,叠加破坏。很多自然灾害并不完全是自然的,“天灾”往往由于“人祸”,如在专制社会因“公有物不幸一的问题,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从而加剧或引发了自然灾害。专制政府对公共工程的漠不关心和决策的随机性,也导致和加深自然灾害。还有战乱,它不仅是灾害的产物,而且是灾害的延续与扩大。专制制度的官僚只对上负责,为讨上面高兴和显示政绩,往往隐匿灾情,导致灾害恶化。而环境恶化灾荒发生,对社会物质资料的破坏又使得斗争从“与天斗”的资源争夺,转变成“与人斗”的资源争夺了。“摧毁性自然灾变”是“掠夺性社会动乱”的第一基础,然后发生自然灾变和社会灾变的不断置换以及掠夺与反掠夺的动乱循环。因此,中国历史与中国自然灾乱史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社会灾难和变乱极端严重并反复发生;只不过这里的主角是人类自身。 而抑制这一混乱循环的途径就是防灾与救济,但是晚清政府本身就处于风雨飘摇,大厦将倾的境地。不能从防灾这一根本上抑制灾荒,而对灾后的救济也是杯水车薪聊胜于无。况且当时政府自我救助的目标永远高于救助灾民的目标,而灾荒的恶化也往往是政府失职(公共工程的荒废和仓储政策的失败)造成的后果。政府失职最恶劣的表现是在灾荒年月中“囤积居奇”和横征暴敛,苛政往往为了表现政绩而与灾荒并行。民间救济在此时盼反应与作用重于历史上的任何时刻,但是由于中国刚刚从封建专制统治下走出来,商绅的力量比较弱小,面对暴虐的天灾,惨烈的“人祸”以及数目巨大的灾民群体所做的救济也只能尽人事而已。伴随着近代“西风东渐”的进程,西方的社会救济思想及制度逐渐传入引起中国传统社会救济思想的变革。中国传统救济思想也像中国的社会一样经历了一次破茧化蝶。从封建的天命主义、“仁”的学说、功利思想的保民、爱民到近代的富国养民、积极救济、全民救济。灾荒的频发使得“重农主义”在中国封建专制时代成了为确保“稳定”压倒一切的根本。重农政策是完全在灾变记忆和灾变现实基础上为对抗饥荒而提出来的,并必然成为灾民社会信奉的最高经济原则。中国的农业道路首先是生存必需,而不是发展的选择。另一方面,农业的“靠天吃饭”的脆弱性决定了它在灾变条件下又经常被摧毁。这样就在重农主义和灾荒之间产生了一个互动关系。“重农”又压制了资本的发展,制约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这种生存平均主义是商业不发展的一个原因。商业不发展使得整个封建社会总是在为吃饱肚子努力,社会财富也无从累积变大。而对灾荒的救济也只能一直延续事后的补给救济了,谈不上事前防灾。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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