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数字时代个人复制的法律解决方案:版权补偿金制度
【6h】

数字时代个人复制的法律解决方案:版权补偿金制度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第1章 数字时代个人复制提出的法律问题

1.1 模拟时代著作权法对个人复制的定性

1.1.1 印刷术

1.1.2 静电复印机和录音录像设备

1.2 数字技术发展对个人复制性质的冲击

第2章 版权补偿金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2.1 德国版权补偿金制度的产生、演变及运作

2.1.1 德国版权补偿金制度的产生

2.1.2 数字时代的版权补偿金

2.1.3 2003年《著作权法》对版权补偿金制度的规定②

2.2 美国版权补偿金制度的产生及其运作

2.2.1 补偿金制度产生

2.2.2 美国补偿金制度安排

2.3 日本版权补偿金制度

2.3.1 个人数字录音补偿金制度

2.3.2 个人录像补偿金制度

第3章 版权补偿金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3.1 版权补偿金制度的优势

3.2 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缺陷

3.2.1 理论困境

3.2.2 实践难题

3.3 版权补偿金制度与技术措施的矛盾

第4章 数字时代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建立

4.1 数字时代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1.1 关于必要性

4.1.2 关于可行性

4.2 数字时代版权补偿金制度的构想

4.2.1 征收范围

4.2.2 收取机构

4.2.3 权利人的范围

4.2.4 支付义务人

4.2.5 征收和分配标准

4.3 版权补偿金制度与技术措施的协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展开▼

摘要

在印刷版权时代,个人复制对著作权造成的经济影响近乎为零,放任听之基本没有问题,个人复制可以定性为合理使用,公众免费享受着个人复制的自由,法律不予禁止或规制。20世纪60年代以后,静电复印机和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磁带开始进入家庭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快捷的复制速度,低廉的复制成本,使得大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私人、家庭无偿复制,个人复制的合理性受到质疑,许多国家开始修改版权法,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该制度既满足了消费者进行个人复制的实际需要,又使版权人获得了一定补偿,同时又巧妙地避开了消费者个人复制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复杂法律问题,较好地缓解了著作权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这一时期,版权人和消费者之间关系仍然保持着相对的平衡。
  数字技术的出现,个人复制的完美性及其普遍性给版权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损害,版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地威胁,版权法的宗旨和遵循的原则在数字时代很难实现,个人复制的合理使用性质受到挑战。版权补偿金制度作为一种调整著作权人、传播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虽然在理论基础和实践层面都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在数字技术时代面临巨大的冲击,但是仍然能够适应技术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正因为补偿金制度存在一些自身不能克服的缺陷,因此需要借助技术措施等制度弥补版权补偿金制度的不足,共同达到规制个人复制的目的,实现著作权法权利人、传播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