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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发起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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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确立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必要性

第一节 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第二节 在我国侵权法中确立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必要性

第二章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探究

第一节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法律性质

第三节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第五节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第三章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实证探究

第一节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法律界定

第二节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

第三节 自助游发起组织者承担安全注意义务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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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旅游休闲的理念也在发生变化,自助游这种新兴的出游方式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追捧,但随之而来的是,由于自助游发起组织者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自助游参与者遭受人身伤害事故的大量发生,而既有的侵权领域法律法规却很难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因为发起组织者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现有的理论已经无法合理解释不作为侵权责任问题。而安全注意义务在过失侵权责任领域的确立,为不作为侵权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
   基于上述思考,笔者通过了解安全注意义务的产生与发展,从我国的现行立法、理论铺垫及司法实践三方面阐述了在我国确立自助游安全注意义务的必要性;然后结合国外安全注意义务理论,从法理依据、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等五个方面对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最后结合典型案例,从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法律界定、合理限度及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等方面对自助游发起组织者的安全注意义务进行了实证探讨。通过上述论述,笔者认为,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只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就可以免责。
   由于篇幅有限,难以对自助游发起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作出全面论述,笔者将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对这一理论不断进行完善,以期对法院审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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