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相关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一)中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演进
(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年监护的规定
(三)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
1.法定监护对象——不包含需要照护的老年人
2.单一监护形式——无法满足老年人需要
3.监护制度内容缺乏对老年人剩余意思的尊重
4.监护人选任制度落后
5.老年监护人权利缺失
6.监护制度内容中监督机制的缺失
二、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老年人监护制度相关理论概述
1.民法监护制度理论概述
2.老年监护制度理论概述
(二)现代老年人监护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
1.人权理念的发展
2.法律家长主义的盛行
3.自我决定权理念的尊重
三、国外老年监护的法律规定及评析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最新改革
1.德国的“照管”制度
2.日本的成年人后见制度
3.法国监护类型的扩充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最新改革
1.英国法有关老年人监护的规定
2.美国法有关老年人监护的规定
(三)两大法系老年监护制度改革中的新特点
1.将先进监护理念引入老年监护制度
2.监护形式中加入意定监护制度
3.监护类型层次化多样化
4.被监护人人身照顾得到应有重视
5.加强公权力介入监护制度
四、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完善
(一)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
1.必要性原则
2.补充性原则
3.最佳利益原则
4.家庭—社会共担原则
(二)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法律完善的具体建议
1.老年监护制度在立法体例上需重构
2.更新法定老年人监护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间的关系
3.建立多层次的法定老年人监护类型
4.完善法定老年监护人选任的相关规定
5.老年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必须明确
6.对老年人监护监督方式的完善
7.完善法定老年人监护变更与终止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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