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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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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司法案例的观察

(一)行政协议案件类型

(二)行政协议效力认定:一般行政协议诉讼案件的先决问题

2.效力认定:一般行政协议诉讼案件的先决问题

(三)提出问题

二、行政协议的双重属性与行政协议效力认定

(一)行政协议的行政属性

1.行政协议:“行政行为”抑或“行政活动’’

2.行政协议主体

3.行政协议目的

(二)行政协议的契约属性

1.契约自由:合意性

2.行政协议:限制的契约自由

(三)行政协议效力认定:合法性和契约效力性双重维度

1.行政协议效力认定与依法行政原则

2.契约效力性审查

三、行政协议的效力状态及其有效要件

(一)司法案例中行政协议的效力状态:有效、无效和未生效

1.行政协议有效

2.行政协议无效

3.行政协议未生效

(二)行政协议效力状态:基于行政法层面的考察

1.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行为

2.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行政协议行为

3.违法有效的行政协议行为

(三)行政协议效力状态:基于合同法层面的考察

1.有效行政协议

2.无效行政协议

3.可撤销行政协议

4.效力待定行政协议

(四)小结

四、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一)域外行政协议法律适用模式及其启示

1.普通法模式

2.法国模式

3.德国行政法准用民法模式

4.启示

(二)司法实践中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1.适用民法规范——契约行政的必然要求

2.法律适用现状——民、行兼用

(三)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行政与民事法律规范并重

1.公私二元论的摒弃与革新

2.行政协议:融合公私法规范的“第三法域”

3.实践路径:“双重审查”维度与“并重适用’’

4.几个相关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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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行政协议纠纷被纳入行政诉讼的救济范围以来,行政协议案件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被诉至法院的行政协议案件,除了《行政诉讼法》明定的四类可诉事项,还有原告直接针对效力提起的诉讼、诉请撤销协议、诉请解除协议的案件。无论是一般行政协议案件还是其他行政协议案件,协议效力的认定始终是法院审理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是协议履行的前提,因此行政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处理行政协议纠纷的核心。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行政协议效力进行研究,以期丰富行政协议的理论研究,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行政协议的行政属性体现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目的两方面,这决定了在认定协议效力时须对行政协议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借鉴单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规则,可得三种结果: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行为,违法有效的行政协议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协议行为。行政协议的契约属性体现为合意性和有限制的契约自由,这决定了在认定协议效力时需要基于合同法的规则和原则展开审查,审查的结果为三种:有效行政协议、无效行政协议和效力待定行政协议。效力待定行政协议是行政协议的暂时状态,会因权利人的追认与否转化成前两种效力情形。 在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上,我国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各地关于行政协议的规定并不完备。在不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法律一般规则的前提下,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能弥补现阶段我国传统行政法律规范在调整契约行政中的不足与缺陷。行政协议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审查要基于双重维度,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选择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并重适用”。审查行政主体资格、法定职权等行政协议行为要素时,要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原则。审查协议履行、解除等合同效力性内容时,要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和民法基本原则。法院处理行政协议效力问题要遵循“双重审查原则”,法官裁判时须对合法性和效力性分别作出回应。 《合同法》中规定了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会构成无效,但在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时,“法”的范围会更加宽泛,这在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中需注意。

著录项

  • 作者

    董栋;

  •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 授予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罗文燕;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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