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什么是复议申请人资格上的“利害关系”
(一)学界之于“利害关系”的界定
(二)复议机关之于“利害关系”的界定
(三)司法机关之于“利害关系”的界定
二、复议申请人资格上“利害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利害关系的“构成要件”之一:合法权益
1.合法权益的内涵
2.合法权益的存在形式
(二)利害关系的“构成要件”之二:因果关系
1.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行政复议上“利害关系”的细化判断:以三类典型案件为例
(一)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利害关系”认定:“三需要”的适用
(二)职业举报类案件的“利害关系”认定:“恶意”的甄别及争议
(三)土地征补类案件的“利害关系”认定:“物、债”两分标准
四、“共同被告”下复议申请人资格认定的新发展
(一)“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
1.刘广明案: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
2.聂延飞案: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规则保护
3.关卯春案:行政机关所需考量与保护的权益
4.保护规范理论的三要件及其在复议中的运用
(二)行政复议裁量的限缩
1.对利害关系的不同理解:张金初案
2.行政考量和司法考量的冲突
3.行政复议的定位—裁量限缩的渊源
(三)复议申请人资格认定制度的完善
1.建立“利害关系”认定的案例指导制度
2.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的复议听证机制
3.“利害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
4.完善复议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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