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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与替代性投资者保护机制——以配额制为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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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1导论

1.1问题的提出

1.2国内外研究文献回顾

1.2.1法律与证券市场

1.2.2转轨国家的法律及其替代机制

1.2.3小结

1.3理论和方法

1.4研究基本框架

1.5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2中国的证券市场与法律体系

2.1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跨国比较

2.2中国证券发展中的法律制度

2.3小结:悖论与残差

3证券市场的行政治理机制:配额制

3.1中国证券发行制度的演进历程

3.1.1配额制之前——“地方审批”阶段

3.1.2配额制管理阶段

3.1.3配额制之后——保荐制阶段

3.2小结:中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4配额制的基本模型与分析

4.1配额制的基本模型

4.2配额制的进一步分析

4.2.1配额制的激励机制

4.2.2配额制的信息提供机制

4.2.3配额制的隐性担保机制

4.3配额制的退出机制

5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5.1主要研究结论

5.2相关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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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早期的一批企业发行股票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目前的市场规模甚至可与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媲美。根据法经济学理论研究,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背后肯定存在着一个强大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支持。作为一个转型经济国家,我国法律环境薄弱,法律体系这种标准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并没有有效的发挥作用,其所提供的保护水平劣于多数转轨国家。所以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制度中应该隐含着某种机制,这种隐含的机制能够提供替代性的保护,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弥补了法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缺陷。国内已有文献对证券市场上法律与其替代机制的研究较少,而国外有关理论大都建立在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上,虽然提出股权集中度、行业自律、声誉和关系等都是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的可供选择的治理机制,但是对像中国这样的新型证券市场的解释能力较差。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以配额制为核心的行政治理机制能够替代正式的法律治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研究从三个角度展开,第一,引入一个博弈模型并且进行比较静态分析,说明中国上市公司遴选过程中的配额制的运行机理。第二,从正面的角度来论证,配额制能收集分散的信息,提供激励刺激地区间竞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第三,从配额制的局限性出发,分析配额制退出历史舞台让位于正式的治理机制的原因。从反面的角度说明,配额制确实只是一个暂时性的替代机制。 最后本文得出结论:配额制在我国证券市场初期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成了证券市场的超常发展,这也给法与证券市场理论提供一个有益的补充——法律体系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

著录项

  • 作者

    许盈盈;

  •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 授予单位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 学科 西方经济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史晋川;
  • 年度 200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F832.51;
  • 关键词

    证券市场; 法律缺失; 替代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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