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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2 浮动抵押制度在海宁市的适用及其初步分析
2.1 浮动抵押制度在海宁市的适用情况
2.1.1 对海宁市工商局的调研
2.1.2 对海宁市部分金融机构的调研
2.1.3 对海宁市部分中小企业的调研
2.2 对浮动抵押在海宁市适用情况的分析
3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立法体系及其缺陷
3.1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立法沿革
3.2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立法架构
3.2.1 浮动抵押的设立主体
3.2.2 浮动抵押的设立方式
3.2.3 浮动抵押的设立客体
3.2.4 浮动抵押的固定
3.2.5 浮动抵押的实现
3.3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与国外立法例的比较
3.4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立法缺陷
3.4.1 抵押人资格限定过宽
3.4.2 抵押物范围过窄
3.4.3 优先权问题规定不明
3.4.4 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过于单一
3.4.5 缺乏对“合理经营”含义的限定
4 完善及推广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建议
4.1 完善浮动抵押作为一项特殊抵押制度的立法结构
4.1.1 扩大浮动抵押物的范围
4.1.2 规定统一的担保物权登记机关
4.1.3 对“正常经营活动”作出解释,并赋予抵押权人撤销权
4.1.4 补充规定浮动抵押的特殊实现方式
4.2 通过制度配套扩大浮动抵押适用范围
4.2.1 利用资产证券化措施
4.2.2 加强第三方担保措施
4.2.3 加强村镇银行建设
4.3 加大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的适用
5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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