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行政辅助行为研究——基于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5号)而展开的分析
【6h】

行政辅助行为研究——基于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5号)而展开的分析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致谢

摘要

目录

1 引言

1.1 背景

1.2 问题的切分

1.2.1 案情的筒述

1.2.2 裁判要旨分析与问题的提出

2 行政辅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2.1 分析框架与概念界定

2.2 “张敏案”中的行政辅助行为

2.2.1 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扣留行为

2.2.2 作为行政决定的指令行为

2.2.3 作为行政辅助行为的驾驶行为

2.2.4 遗留的问题

2.3 学理上的行政辅助行为

2.3.1 行政辅助行为与行政委托

2.3.2 行政辅助行为与行政助手

2.3.3 分析与小结

2.4 构成要件的提出

2.4.1 行为主体要件

2.4.2 产生方式要件

2.4.3 行为方式要件

2.4.4 行为内容要件

3 行政辅助行为的审查

3.1 裁判要旨评析

3.2 审查方式的构建

3.2.1 行政辅助行为的附带性审查

3.2.2 行政决定本体的审查

3.2.3 小结

4 行政辅助行为的救济

4.1 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

4.1.1 构成要件

4.1.2 归责原则

4.2 赔偿责任追偿

5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展开▼

摘要

行政辅助行为是源于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5号)裁判要旨的概念,本文通过对该裁判要旨的分析,提炼出关于行政辅助行为的概念定义、审查规则与救济规则,但同时发现这三个表述均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和阐述之处。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5号)的分析,展示了其裁判要旨对行政辅助行为的界定和论证,并结合我国行政委托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助手的理论,提出行政辅助行为在实施主体、行为方式产生方式和行为内容方面的四个构成要件。
  本文第二部分在对裁判要旨审查规则的分析基础上,以裁判案例作为论据,提出了行政辅助行为附带性审查的观点,即在对行政辅助行为所依附的行政行为的审查中,附带地对其是否符合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若不符合构成要件,辅助行为所在的环节便因此存在瑕疵,其依附的行政行为有可能得到不利判决;若符合构成要件,其依附的行政行为还需满足行政诉讼对其本身的审查要求。
  本文第三部分在对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行政辅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与过错归责原则,最后对行政机关向行政辅助人追偿的条件进行了说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