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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2 实践中普通动产抵押权人与第三人的权利冲突表现
2.1 案例
2.2 冲突中引申出的问题
3 普通动产抵押权人与第三人权利冲突的规则解释及类型化分析
3.1 普通动产抵押权人与第三人权利冲突的相关规则梳理
3.2 登记对抗规则探析
3.2.1 第三人的范围
3.2.2 “善意”的内涵
3.2.3 对抗的效果
3.3 普通动产抵押权人与第三人权利冲突的微观审视
3.3.1 动产抵押权人与所有权人
3.3.2 动产抵押权人与质权人
3.3.3 动产抵押权人与抵押权人
3.3.4 动产抵押权人与留置权人
3.3.5 动产抵押权人与承租人、借用人
4 普通动产抵押权人与第三人权利冲突的本质
4.1 普通动产抵押制度公示方式的不足
4.1.1 动产抵押登记与传统动产物权公示方式的不统一
4.1.2 动产固有的特点与登记的公示方式无法完全契合
4.1.3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不完备
4.2 普通动产抵押制度公示效力的缺陷
4.3 普通动产抵押登记公示效力的再认识
5 普通动产抵押权人与第三人的权利冲突的平衡办法及评析
5.1 比较法上的制度评析
5.1.1 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5.1.2 代价清偿
5.1.3 涤除制度
5.1.4 物上代位
5.1.5 辅助公示方式:烙印、贴标签以及例外规定等
5.2 学者建议及评析
5.2.1 制度重构,以动产让与担保替代动产抵押
5.2.2 改登记对抗主义为登记生效主义
5.2.3 限制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5.2.4 限制动产抵押权的追及力
5.2.5 限制动产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6 结论及建议
6.1 完善登记制度
6.2 坚持登记对抗主义,以动产抵押权追及效力及其限制为核心构建动产抵押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处理机制
6.2.1 处理抵押权人与所有权人权利冲突时,明确动产抵押追及力与善意第三人无负担取得物权的边界
6.2.2 处理动产抵押权人与其他物上第三人的冲突时,准确理解登记对抗规则与物权优先顺位规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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