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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文本的互文性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英译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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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reviation

Chapter 1 Introduction

1.1 Research Background

1.2 Significance of the Research

1.3 Data and Methodology

1.4 Layout of the Thesis

Chapter 2 Literature Review

2.1 Intertextuality Theory

2.2 Legislative Texts

2.3 Summary

Chapter 3 Intertextuality in Legislative Texts---a Case Study of CLPRC

3.1 Cultural Intertextuality

3.2 Constitutive Intertextuality

3.3 Manifest Intertextuality

3.4 Implication and Application:Intertextuality Transformation of C-E CLPRC

3.5 Summary

Chapter 4 Conclusion

4.1 Major Findings and Implication

4.2 Limitations and Suggestions

参考文献

Append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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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中国法制化的建设和满足国际化的发展需求,法律语言研究自然是学者们不容忽视的。而立法文本作为法律法规的根本,其研究意义也是不容小觑的。互文性理论早期一直被用于文学批评研究。1981年,Beaugrande和 Dressler将互文性引入语篇语言学,为语篇文本分析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因此,本论文试图探讨立法文本的互文性。
  互文性这一概念最初由法国符号学家, Julia Kristeva于1966年提出,她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其它文本的吸收和转化。此后,互文性理论便得到迅速发展。本文以互文性理论为依据,从Fairclough,N.的构成互文性和显著互文性两方面着手,对立法文本的互文性做了详尽的分析。前者主要涉及体裁互文性、结构互文性、主题互文性及功能互文性等方面;后者则具体体现在指涉,套用及常规化等方面。另外,本文结合文化因素,对此文本也进行了相关的互文性分析。
  为使该研究更加深入具体,本论文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英译本为案例,采用数据统计等方法,对合同法英译本中的互文性分别从以上三方面做详细分析;并探讨互文性在立法文本英译中的应用,研究译者该如何根据其所分析的源语文本和译入语文本的互文性,使译本能够更加贴切于译入语的表达方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英译本为例,本文探析:不同的立法文本因其文化互文性的不同,其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在构成互文性方面,一些立法文本,在体裁、结构、主题及功能上,不仅沿用了传统立法文本,而且也借鉴了其他领域的相关文本;在显著互文性方面,一些指涉,套用和常规化等方式的使用不仅使不同的立法文本之间产生彼此交织的联系,而且还被逐渐演变为立法文本区别于其他文本的独有性特征。期待这些研究结果能为立法文本研究提供些参考的同时,也能为法律的其他文本及其翻译在理论上和方法上的研究提供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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