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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旅沪同乡会职责履行个案研究——以“詹林来枪杀案”“忻鼎香溺毙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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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1.1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1.2文献综述

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2“詹林来枪杀案”的应对

2.1案由

2.2宁波旅沪同乡会的介入

2.3同乡会的态度与意愿

2.4宁波同乡会的组织动员

2.5同乡会的资源与实力

2.6各方博弈与案件审理

2.7分析与评价

3“忻鼎香溺毙案”的应对

3.1案由

3.2宁波旅沪同乡会的介入

3.3同乡会的态度和意愿

3.4同乡会的组织动员

3.5同乡会的资源和实力

3.6三方博弈与案件处理进度

3.7事件结果

3.8分析评价

4宁波旅沪同乡会职能的履行

4.1伦理精神与同乡会职能

4.2乡土和民族国家语境下的同乡会职能履行

参考文献

附录

在 学 研 究 成 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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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7年3月,北伐军攻占上海后,革命势头放缓。同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四一二政变”后,国民政府完全为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所掌控。值得注意的是,随后展开的二次北伐,进一步激发了国民的民族情绪。而宁波旅沪同乡会也在次北伐期间进入改组阶段,并逐步形成拥有完善组织能力和超卓影响力的社会团体。不幸的是,1927年12月,詹林来被苏格兰人劳勃生枪杀;1930年10月,忻鼎香又被法国水兵推落黄浦江溺毙身亡。案发后,为履行“保卫同乡”之职责,宁波同乡会积极采取措施实施救援,并依靠自身关系网络,围绕案件展开组织动员。相对于纸面上的一般性社团章程来说,案件发展处理过程中所投映的宁波旅沪同乡会的组织结构轮廓及职责履行脉络都更为清晰。纵观“詹林来枪杀案”和“忻鼎香溺毙案”,宁波旅沪同乡会所采取的救援方式从四方面展开,其一,新闻舆论攻势;其二,组织法律援助;其三,联合其他团体敦促政府采取措施;其四,联结其他团体向租界外国领事施压。四方面同时机动,与国民政府及租界外国政府进行博弈,在行动中切实履行其“保卫同乡”之职能。通过两例涉外案件的处理分析,对宁波旅沪同乡会自身的解读更进一步,更折射出民国时期上海地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更为重要的是,透过这两起案件处理的应对,可以看出民族主义兴起和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同乡会超越乡土,加入民族国家整合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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