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承诺制度研究
【6h】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承诺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一、经营者承诺制度概述

(一)经营者承诺制度的界定及特征

(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产生背景

(三)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优势

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主要制度构成

(一)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实体内容

(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程序规则

(三)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利害关系人权利及公共利益的保护

三、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法律规范及实践

(一)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实践

(三)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国存在的问题

四、美国、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及其借鉴

(一)美国的反托拉斯执法和解制度

(二)欧盟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

(四)美国、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借鉴

五、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完善

(一)经营者承诺制度实体内容的完善

(二)经营者承诺制度程序规则的完善

(三)建立利害关系人权利及公共利益保护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展开▼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甚至被称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的里程碑。1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引入是该法最大的亮点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行为形式更加多样化,其复杂,隐蔽的特征更加明显,这给反垄断执法增加了很大难度。其次,传统的刚性反垄断执法方式已无法有效而快速解决某些反垄断案件。在这个大背景下,一些新型的、柔性的反垄断执法方式诸如经营者承诺制度已逐渐进入反垄断执法领域。并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中的关键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诞生于美国,又相继被许多国家所接受。我国以欧盟的承诺制度为蓝本引进该制度。简单而言,经营者承诺制度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涉嫌垄断经营者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并由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垄断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停止反垄断调查的反垄断案件解决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对经营者承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也存在诸多不足,而我国学术界对于该制度的研究成果不仅数量较少而且研究深度不够。因此,经营者承诺制度对于我国学术界来说有巨大的学术研究价值和研究空间。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将从经营者承诺的定义入手,分析该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制度价值。第二部分重点从实体内容、程序规则分析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一般构成要件,其中也包括对利害关系人权利及公共利益保护的相关问题。第三部分以北京盛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垄断行为案为例,再结合联通、电信垄断案,具体分析我国对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法律规范的现状及不足。第四部分主要论述美国、欧盟、我国台湾地区对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法律规范及实践,并指出其借鉴意义。第五部分主要从实体内容、程序规则以及对利害关系人权利及公共利益保护三个方面对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