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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与汉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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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春秋决狱概述

(一) 春秋决狱的内涵

(二) 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

(三) 春秋决狱的性质

二、春秋决狱与汉代法律体系

(一) 汉代法律体系

(二) 春秋决狱与汉代法制中的“比”

三、春秋决狱与汉代法律儒家化

(一) 法律儒家化的概念

(二) 汉代法律儒家化

四、春秋决狱与汉代司法

(一) 弥补汉律空白、解决法律僵化

(二) 赋予断案者自由裁量权

(三) 注重主观动机

五、对春秋决狱的评价

(一) 学术界对春秋决狱的评价

(二) 春秋决狱的综合评价

(三) 春秋决狱给予我们的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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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过了夏、商、周,又走过了春秋战国以及秦朝之后,中国历史进入了西汉时期,在这一时期,法律与社会道德相互冲突,为了解决这种冲突,儒家学派的董仲舒提出了春秋决狱,将儒家倡导的道德融入法律之中,不仅进一步的将儒家思想渗透到民众的思想意识里,而且还满足了统治者的统治需要,这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大潮流,符合当时社会要求的。春秋决狱,又被称为经义决狱,是汉代时期的一种断案方式,是指当时的官吏依据儒家的经典著作《春秋》以及其他儒家经典的主要精神和相关记载来处理司法问题,它的主要原则是“亲亲得相首匿”与“原心定罪”,也就是“亲属间应该互相帮助隐匿罪行”与“依据行为人的行为时的心里善恶来定罪”的意思。对于春秋决狱,法学界的评价可谓褒贬不一,有肯定也有否定,它引道德入法虽然是顺应历史发展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例如,导致后来道德一直干扰法律的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春秋决狱与汉朝法律中的“比”有着相似处,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也对断案者的审判有指导作用。它对汉代以及后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促使了法律儒家化,赋予了断案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重视依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的善恶来定罪,最不容忽略的是它给予了我们很多法律启示,对于我们的法治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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