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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置涉法上访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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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涉法上访的概念、现状结构及特点

1.1 涉法上访的概念

1.2 当前天津市公安涉法上访的结构分析

1.2.1 上访人员的构成现状

1.2.2 上访人员的诉求现状

1.2.3 初访与重访现状

1.3 涉法上访的特点

1.3.1 涉法上访的一般特点

1.3.2 天津市公安涉法上访的现状特点

1.4 当前涉法上访问题的界定

1.4.1 正常访

1.4.2 非正常访

第二章 涉法上访的原因分析

2.1 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

2.1.1 执法问题

2.1.2 能力问题

2.1.3 态度问题

2.1.4 制度问题

2.2 上访人自身原因

2.2.1 法律知识原因

2.2.2 心理问题原因

2.2.3 上访动机问题

2.3 其他因素导致上访

2.3.1 经济利益的驱使

2.3.2 结论的矛盾

2.3.3 宣传引导不当

2.3.4 意识上的误导

第三章 公安机关处置涉法上访问题时存在的法律问题

3.1 信访条例中缺乏对部分涉法上访行为的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在处置这部分涉法上访的过程中的管辖权限不够明确

3.2 公安机关在处置涉法上访问题时,对涉法上访人运用警械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界定不够明确

3.3 涉法上访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新的处理决定如果推翻原裁判,是否会带来法律公定力的缺失

3.4 国家处于稳定要求,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常常出现公安机关“盯访”现象

3.5 现行法律得不到落实,部分信访部门职能存在虚化现象

第四章 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以及公安机关正确处置好涉法上访问题的对策

4.1 完善信访立法,强化信访部门职能,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

4.2 公安机关要依靠法律,切实把握好三个原则

4.2.1 依法分类,科学甄别原则

4.2.2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4.2.3 法律之外,依靠政府政策处置原则

4.3 健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法律机制,实现处置涉法上访问题法制化

4.4 进一步明确思想,提高对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

4.5 进一步加强对涉法上访处置工作的领导,完善法制和基础保障

4.6 切实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4.7 不断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积极推进处置涉法上访问题法制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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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法上访是我国新时期法制环境下由信访发展和演变而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涉法上访中的“涉法”主要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问题。所谓涉法上访是指当事人通过采取信访的方式,表达对涉及其自身利益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办理、判决或裁定不满,向办理、判决或裁定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件的原机关之外的上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反映公检法司等部门在行政及执法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反映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执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的一种活动。从定义的内容上看,涉法上访的主体应当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客体为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积极表达不满或控诉,客观方面主要涉及这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理、判决、裁断、执法等工作。所反映的问题突出了廉洁、公平、公正、严肃以及效率等几个方面。公安机关承担着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工作,虽然公安机关不是信访的专门机关,不具有对自身以外的涉法上访问题的解决职权和能力,但是公安机关却承担着社会全部涉法上访人员的稳控和疏导工作,既对人的管理。为此,公安机关虽然对大多数涉法上访问题并无管辖权,但是仍然会因为对涉法上访人的管控职责而参与到各类涉法上访问题中。因此,公安机关处置的涉法上访问题,既包括涉及公安机关自身的涉法上访问题,也包括公安机关处置的涉及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部门等单位的涉法上访问题。而本文所着重探讨的主要是公安机关自身的涉法上访问题。
  其特点有,一是上访人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上访缺乏规范性。二是非正常上访突出,与公安机关的对抗性明显增强。三是上访人开始向群体化、职业化转变的趋势逐渐明显。四是上访人诉求的领域进一步扩大,并出现了明显的地域性。五是大量上访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严重危害着社会的整体稳定。正确界定正常访与非正常访是确保各级政府部门正确处置信访问题的关键,本人认为,所谓正常访,是指上访人采取正常的上访手段、方式,来寻求合理合法的诉求的信访行为。非正常访是指上访人采取非正常手段或程序进行的信访行为。通过本人在工作中的一些实践,结合近年来天津市公安涉法上访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本人认为公安涉法上访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上访人自身也多多少少的存在一定问题。这其中,公安机关的问题是主要原因,上访人自身的问题是次要原因。公安机关存在的主要是执法、能力、态度、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上访人存在的主要是法律知识、心理、上访动机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经济利益的驱使、结论的矛盾、宣传引导不当、意识上的误导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也作用在公安涉法上访问题中。信访是检验政府工作的晴雨表,是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解决问题的桥梁,其事关社会整体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位置十分重要。作为政府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相较于其他机关其肩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重,工作更为庞杂,引发涉法上访问题的情况更为突出。为此,公安机关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紧紧把握住原则,切实把处置涉法上访问题放到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以形成一个良好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党和国家的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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