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一、论文写作背景
二、本文中相关概念界定
(一)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教济制度
(二)本文中供应商的范围
三、文献综述
四、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
第二章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救济的必要性
一、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
(一)公平竞争权
(二)知情权
(三)要求保守商业秘密权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实现供应商的权利
(二)有利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有利于政府采购目标、政府采购功能的实现
(四)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
第三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辨析
二、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
第四章 我国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供应商权利救济的规定
二、我国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救济制度安排不科学
(二)司法救济范围过窄
第五章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的途径
一、完善行政救济措施
(一)废除质疑等前置程序
(二)赋予供应商提出暂时性措施的权利
(三)扩大行政救济范围
(四)设立独立的受理机构
二、司法救济程序方面的完善措旋
(一)扩大行政诉讼范围
(二)增加民事诉讼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