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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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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三、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章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内涵

二、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法理基础

第二章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实施现状

一、实施现状

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不足

第三章 域外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一、德国

二、英国

三、我国台湾地区

四、域外工伤保险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第四章 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建议

二、“不支付”与“无法确定”的立法完善建议。

三、设立专项资金

四、细化追偿办法

五、引入刑事责任机制

六、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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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首次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该制度一经制定就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因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向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倾斜保护,旨在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和救治,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由于我国初次立法确定该制度,制度本身还不够成熟,导致其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没有发挥出制度应有的价值和功能,与立法本意相距甚远。因此,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够为制度的完善尽一份力。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包括该制度的内涵、法理基础以及功能;第二部分是该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并探索该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性的介绍域外相关的经验,为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作参考;第四部分是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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