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中日修约之比较
【6h】

中日修约之比较

代理获取

摘要

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威逼下,中日两国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随着两国的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日两国人民及政府掀起了持续不断的修约运动。
   本文主要以中日各自修约的异同为突破口,对两国的修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
   首先简要回顾了中日两国修订不平等条约的背景与历程。中国自北京政府首先发起的修约交涉,功亏一篑之后;南京国民政府继而努力,使修约交涉得以起死回生,到1943年基本完成修约任务。日本自幕府时代就欲图修约,明治新政府亦将修约作为首要外交课题,前后历时42年,经三代人努力,至1919年终完成修约大业。
   本文认为中日两国修约的相似之处在于.首先,均是在政府的领导下,以发动民众而形成共振,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合力来共同促进修约完成。其次,集体修约与个别修约相结合,在早期集体修约交涉失败后,中日两国抓住主要矛盾,分别将修约重点转.向英美,并以此(英美)为突破口,带动其他各国,最终实现全面修约。再次,中日两国的修约历程,均不断与各自的内政改革相结合。在中国,修约伴随着学生、工人运动高涨;促进了国民意识的觉醒。在日本,修约则是促进日本政治的现代化与资产阶级改革,以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自由民权运动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本文认为中日两国迥异的修约之路在于两国修约策略上的不同。而修约的关键之处在于,法权修约与税权修约,孰先孰后。日本在早期短暂的寺岛外务卿以税权优先的修约受挫后;坚定地走上了先法权,后税权的修约之路。而中国则始终以先税权、后法权,为修约策略。本文从中日两国修约所处的不同时代背景、国际环境与两国为修约所能付出的不同代价为切入点。指出由于中日两国不同的国内政治体制与大相径庭的国内政局所致。加之,中国当时尚未完成独立与统一;对政治方面的法律利权,就中国当局而言,追求经济利权更为现实。而日本则通过倒幕运动与大政奉还,早已完成了国家权利的一体化,从而得以顺利走上法权优先的修约之路。另外,中国以裁撤“厘金”为条件,日本以开放内地为代价,同列强修约。从裁厘与“开放内地”的可操作性比较方面来看,统一的日本,也远比实际尚处于,军阀割据状态下的中国,更具与列强讨价还价的谈判优势。亦是导致两国修约不同的重要原因。
   最后,通过对制度层面的分析,从理论上阐述了讲法权与税权二者的关系与孰轻孰重。此外,基于中国的败战型条约与日本的交涉型条约,指出二者在修订方面的理论难易程度,客观上造成中日两国修约策略的不同。
   通过以上对近代中日两国修约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肩示:实力是对外交涉的基础,也只有重视发展以教育为基础的综合国力,才能持久地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在对外关系领域要取得成果,就必须有一个持续的政策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只有一个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组织来领导,才能运用灵活多变的外交策略和谈判技巧,才能充分调动民力,充分维护国家利益,才能有礼有节的处理好中外纠纷,才能在对外交涉中建立平等地对话关系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外交政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