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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研究——以股指期货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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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概述

1.2 国内研究现状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1.5 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

第2章 金融期货相关介绍

2.1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介绍

2.1.1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定义

2.1.2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特征

2.1.3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分类

2.2 股指期货的基础理论

2.2.1 股指期货的概念与特点

2.2.2 股指期货的功能

2.2.3 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及趋势

第3章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分析

3.1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别

3.2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成因分析

3.2.1 股指期货市场一般风险的成因分析

3.2.2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特有风险的成因分析

3.3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3.1 我国金融期货监管存在的问题

3.3.2 我国股指期货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4章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监管体系构建

4.1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当前的监管体系及监管模式

4.1.1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当前的监管制度

4.1.2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当前的监管模式

4.2 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法律监管的各层次构架

4.2.1 宏观层面法律监管

4.2.2 中观层面法律监管

4.2.3 微观层面法律监管

4.3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政策建议

4.4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指期货风险监管体系

4.4.1 证监会监管

4.4.2 期货业协会自律

4.4.3 交易所监管

第5章 基于风险监管制度的相关案例分析

5.1 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5.1.1 事件背景资料

5.1.2 巴林银行事件始末

5.1.3 事件分析

5.2 法国兴业银行事件

5.2.1 事件背景资料

5.2.2 法兴银行事件始末

5.2.3 事件对法兴银行的影响

5.2.4 事件分析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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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指期货的推出被称为“资本市场的一场革命”,股指期货也被誉为“二十世纪最成功的金融创新”。经过短短三十多年的迅猛发展,全球GDP排名前21位的国家或地区都陆续推出了股指期货,其标的指数也达到了300多个品种。由于股指期货价格透明、流动性高、清算所充当买卖双方的第三方进行结算等特点,它已成为国际期货市场最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然而股指期货市场也蕴含着高风险,一旦对其运用或管理不当,股指期货市场上某一点的风险就会逐步扩散为整个市场的风险。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极易扩散到股指现货市场、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资本市场,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蔓延将会对金融业甚至整个宏观经济造成冲击,扰乱国家的金融和经济秩序。随着金融期货市场的全球化,金融期货愈加呈现出高风险性和风险的全球性,一旦金融期货市场运作出现问题,不仅危及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会迅速传导到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动荡,进而可能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在中国股指期货推出近三年的今天,发展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指期货监管制度,对于控制与防范金融市场风险、进一步发展金融期货市场,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以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及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然后分析了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期货的风险特点,包括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来源进行了分析。随后阐述了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监管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组成的整体构架。论文还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制度监管体系的完善进行了论述,包括如何借鉴国际股指期货市场制度监管的经验,以及采用三级联动的方式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指期货风险制度监管体系。本文最后以巴林银行事件、法国兴业银行事件两个案例对股指期货风险进行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其经验教训。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进行理论研究,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研究股指期货的基本理论;运用综述分析法对国内外股指期货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通过比较分析法挖掘美、英、日等国监管体制中有用的资源,遵循外来移植与本土资源相适应的原则,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框架;通过规范分析法对中国期货市场监管体制、交易所风险防范监管制度、期货业协会自律监管手段、金融期货立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归纳法对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进行归纳总结,从而提出我国股指期货监管制度的缺陷和空白,并给出了完善建议;通过案例分析法对“巴林银行事件”以及“法兴银行事件”进行分析,以便对股指期货的风险及其监管有更为直接的认识。
   文中对我国现阶段股指期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建立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三级联动的监管模式,并遵循市场自律监管为主、政府发挥补充功能的原则,以实现市场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动态平衡;在中国证监会主导下,联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部门,实现股指现货与股指期货跨市场协调监管,避免市场投机者利用现货市场操纵股指期货结算价格的行为;建立实时风险预警系统,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风险源头,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蔓延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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