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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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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

2.1 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内涵

2.1.1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2.1.2 经营者集中内涵廓清

2.1.3 经营者集中的种类

2.2 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界定

2.3 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的地位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的考量因素

3.1 相关市场的界定

3.1.1 相关市场界定概论

3.1.2 相关产品市场的替代性分析

3.1.3 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3.1.4 “假定垄断者测试法”

3.2 经营者集中规制实质审查的竞争评估

3.2.1 市场份额

3.2.2 市场控制力

3.2.3 市场集中度

3.2.4 市场进入障碍

3.3 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的抗辩

3.3.1 集中效率抗辩

3.3.2 企业破产抗辩

第四章 欧美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分析

4.1 美国“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 的解构

4.1.1 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4.1.2 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测定

4.1.3 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反竞争效果

4.1.4 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的例外

4.2 欧盟“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的认定

4.2.1 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相关市场的界定

4.2.2 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

4.2.3 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反竞争效果

4.2.4 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的例外

4.3 欧美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比较下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实质审查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5.1 典型案例下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标准考证

5.1.1 案例缩影

5.1.2 案例背后的实质审查标准

5.2 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标准的实施困境

5.2.1 基本控制标准的模糊

5.2.2 经营者集中竞争评定的缺漏

5.2.3 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抗辩的实施困境

5.3 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标准的完善建议

5.3.1 立法方向的思考

5.3.2 基本控制标准的厘清

5.3.3 明确效率抗辩的适用范围

5.3.4 实质审查标准考量因素的细化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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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作为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核心,不仅关系到经营者集中竞争的评估,而且关系到相关市场的界定与集中审查抗辩要素的分析,从而准确衡量一项集中是否具有影响市场竞争的效果,是否应该被反垄断执法机关所禁止。就当前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的规定来看,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有了法律上明确的规定。而2009年出台的《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和2011年出台的《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对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的相关要素予以进步的规定,促进执法实践中相关因素的判断。但仅就上述规定来看,其不仅存在着相关基本控制标准范围过大的缺陷,而且还存在着对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相关要素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发展中予以改进。由此,本文以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作为研究主题,本着促进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完善的宗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首先,文章在开篇引出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对其研究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从而为后文相关问题的分析奠定基础。具体则是从经营者集中与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本身山发,对其所具有的基本内涵进行分析,以廓清学者对其的认识。
   其次,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作为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关键,具有繁杂性,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具体分析。文章在前文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的相关考量因素着手,对其基本的判定进行分析。具体而言,笔者首先从相关市场的界定入手,提出相关产品市场与相关地理市场应当考虑的要素,并对SSNIP分析法进行陈述。同时,经营者集中的竞争评估作为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的关键,其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的测定: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障碍。而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抗辩制度作为审查评估的补充,主要包括集中效率、企业破产、消费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再次,欧美作为现代反垄断法发展的代表国,其制度的发展无疑具有一定的完善性。文章在前文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考量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美国的“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与欧盟的“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进行解构,提出二者的不同之处与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
   最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作为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发展中的典型,推动着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发展。文章在对该案例进行简要陈述的基础上,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进行分析,揭示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如基本控制标准范围界定不清,提山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即我们应该在参照我国基本国情的情况下,借鉴美国“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对我国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因素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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