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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公共危机管理——基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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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1.1选题意义

1.2研究现状

1.3研究目的

1.4研究方法

2.理论概述

2.1危机

2.1.1危机的概念界定

2.1.2公共危机与农村公共危机

2.1.3危机与突发事件

2.2危机管理

2.2.1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2.2.2当代危机管理研究的发展情况

2.2.3我国当前的公共危机管理

2.3群体性突发事件

3.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状分析

3.1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演变过程

3.2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

3.2.1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

3.2.2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包含局部对抗的性质

3.2.3农村突发事件含有"闹事"的因素,但不能简单把它归结为"闹事" 和"乱子"

3.3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特征

3.3.1政治型事件增加,冲突主题较为集中

3.3.2组织化程度提高,出现了一批组织领导者

3.3.3冲突形式逐渐升级,出现了暴力化趋向

3.4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

3.4.1经济方面

3.4.2政治制度和民主方面

3.4.3法律方面

3.4.4管理体制的原因

3.4.5来自农民方面的原因

3.4.6敌对势力或别有用心者的暗中煽动

4.政策建议

4.1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轻农民负担

4.1.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是预防和解决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之策

4.1.2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4.2推进政治改革,健全农村治理体制

4.2.1改革乡镇管理体制

4.2.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4.3增强法律观念,规范公共参与行为

4.4树立危机意识,建立危机管理体制

4.4.1提高危机意识,建立农村危机的预测与预警机制

4.4.2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4.4.3建立危机善后恢复机制

4.5建立责任政府,完善行政问责制度

4.5.1构建中国行政问责法

4.5.2健全和强化异体问责机制

4.5.3加强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

4.5.4重塑中国行政问责文化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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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纷纷加大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了困扰我们进行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 基于以上考虑,探讨预防和处理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话题非常有意义,并且,这也是研究我国转型期农村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积极探索如何预防和处理社会转型期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新思路、新视角、新对策,不仅是摆在实际工作者面前,也是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中国研究公共危机管理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占中国人口总数70%以上,农民群体在整体上还是一个弱势群体,特别是“三农”问题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力至关重要的事实。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共危机问题研究。所以,选择以中国农村公共问题来研究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责任,有利于突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有利于解决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全文分成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言,主要讲选题意义和国内外关于危机管理的研究现状。 第二部分进行理论概述,分别介绍危机、危机管理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相关概念。 第三部分分别从发展演变、性质、特点和原因四个方面对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我国农村突发事件一般表现为灾难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两种形式。在这里,本文将主要探讨后者,即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我国社会内部矛盾经过长期积淀,通过差异、对立、达到局部对抗、激化的表现和状态;是矛盾的一方或双方试图用一种或多种过激的行为来解决二者矛盾的综合性行为。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群众性越级上访、械斗、游行、静坐等。当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可作如下三种界定:1、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2、包含局部对抗的性质;3、含有“闹事”的因素,但不能简单把它归结为“闹事”和“乱子”。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有:政治型事件增加,冲突主题较为集中;组织化程度提高,出现了一批组织领导者;冲突形式逐渐升级,出现了暴力化趋向。我国的现状和我国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不断暴露。主要表现为:经济上,农民本已贫困,但是伴随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导致了广大农民与各级政权及权势阶层之间新的或是更深层次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政治制度和民主方面,针对农民的意见释放机制未能建立,先进的民主进程与落后的思想观念(如封建宗法残余意识)存在对立,缺乏系统而规范的准则等,影响到农民公共参与的积极作用,于是农民利益表达途径“梗阻”;法律上,农村法律援助供给不足,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基层政府不依法行政,加上基层政权的缺失和农民有表达其意见的迫切需要,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在管理体制方面,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如地方政府决策错误或重大失误),管理体制不顺等:在农民自身方面,也有各种原因,如文化素质太低,法制意识薄弱,部分群众存在“造势相压、以求速决”的心理预期,当然,目前农村大量存在的剩余劳动力也是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一个重要诱因;最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还存在敌对势力或别有用心者的暗中煽动,等等。 第四部分从五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来探讨: 第一个方面是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轻农民负担。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是预防和解决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之策。要减少农村群体性事件并防止其向大规模的政治冲突方向发展,其基础性工作就是要从源头上调整农村社会的利益结构,从利益分配格局上改变各级政权及权势阶层与广大农民之间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关系,主要目标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第二个方面是推进政治改革,健全农村治理体制。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实际上就是农村社会秩序失控的重要表现。要使社会秩序具有稳定的状态,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建立科学而完善的农村治理体制就十分必要。首先,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从近几年研究情况来看,乡镇体制改革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去国家化的乡镇自治;转变职能与服务功能强化;官民合作的乡政自治;镇政、乡派、村治。本文比较同意学者吴思红的意见。吴思红经过比较认为,镇政、乡派、村治模式更接近乡镇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重镇改市、乡(镇)派村治”模式。在我国推行政治改革,健全农村治理体制,除了以上的改革模式需要坚持以外,以下几项措施更具有微观上的针对性。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二是做好“精简”工作。三是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四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是我国政府提升国家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国家治理农村的格局中居于重要地位。因此,若要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则十分必要。一是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二是理顺三重关系,为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2、要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3、要理顺村委会与村民的关系。三是加强立法工作,为村民自治提供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第三个方面是增强法律观念,规范公共参与行为。在目前,“就是要在充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和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同时还要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使其具备主动性、适应性和凝聚性,以有利于农民的政治参与”。 第四个方面是树立危机意识,建立危机管理体制。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目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农村社会秩序乃至社会转型的影响。其次,要建立科学的社会预警机制。就我国目前农村而言,这种社会预警机制应该包括:建立全面而有效的农村政治状况信息网络系统,用以收集真实可靠的信息和保证信息的沟通、交流;运用各种参数的分析模型来建立农村政治状况的科学评价体系,进而向决策者及社会公众发布真实科学的代表社会政治稳定状况的评价指数。再次,制定或完善各种农村公共危机处理方案。最后,建立快速有效的社会危机处理体系。 第五个方面是建立责任政府,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诉求,也是政府实现高效廉洁的必要基础,更是当代中国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现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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