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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比较视角下的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文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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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1.1研究问题的提出

1.2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立法的现实背景

1.3研究意义

2.研究综述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2.2文献综述

3.研究设计

3.1研究目标

3.2研究内容

3.3研究方法

3.4分析过程及框架

3.5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4.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现状

4.1中央各部门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概述

4.2地方各市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概述

5.国内其他职业法律法规现状与启示

5.1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法律法规内容概述

5.2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法律法规内容的共同点

5.3律师职业法律法规的特色内容

6.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社会工作者法律法规现状与启示

6.1 中国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概述

6.2中国台湾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概述

6.3美国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概述

6.4加拿大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概述

6.5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社会工作者法律法规内容的共同点

6.6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社会工作者法律法规的特色内容

7.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体系问题

7.1参照国内其他职业法律法规内容比较的问题分析

7.2参照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社会工作者法律法规内容比较的问题分析

8.对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框架完善的意见及建议

8.1完善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制度的规定

8.2制定严格的执业准入制度

8.3划定详细的业务范围

8.4明确权利和义务范畴

8.5细化政府和协会的监管职责

8.6规范对实习生的管理和考核

8.7规范社会工作者的法律责任

8.8制定基本薪酬待遇规定

8.9对伦理道德守则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9.结论与讨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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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业社会工作是帮助解决现有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助力。而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则是使社会工作惠及大众的重要实施者。因此,建立和完善关于社会工作者执业活动的法律法规,为社会工作者从业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不仅是社会工作者本身的职业需求,也是推动社会工作行业迈向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的必然需要。但是,中国大陆地区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法律的制定还在探索中,而现有的社会工作者行政法规又存在着数量少、法律效力低、内容不完善、解释含糊等问题。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行政法规内容与国内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法律法规内容,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的社会工作者法律法规内容的收集,将考试制度、执业准入制度、业务范围规定、权利和义务范畴、薪酬待遇规定、监督管理及行业自律、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这八方面作为资料收集和分析的维度,运用比较分析法,全面探索国内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法律法规,及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的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在内容框架上的共同点、特点等成功经验,为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的研究内容有:
  (1)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行政法规,国内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法律法规,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社会工作者法律法规内容的整理;
  (2)国内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法律法规在其结构和内容上的共同点和特点;
  (3)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的社会工作者法律法规在结构和内容上的共同点和特点;
  (4)通过与国内职业法和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的比较,找出现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的不足之处在于:
  ①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全国统一的职业考试规定单一;
  ②执业准入及职业名义使用要求宽松;
  ③执业范围描述粗略;
  ④权利义务规定缺乏;
  ⑤执业人员法律责任模糊;
  ⑥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
  ⑦社会工作者伦理道德规定不全面。
  随后总结出国内职业法和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社会工作者法规值得借鉴的立法内容,并在考试制度、执业准入、称谓使用、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监督管理、行业自律、伦理道德责任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社会工作者法规内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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