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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隐性收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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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性收入”不仅存在于当代社会,也同样存在于古代社会。封建专制制度下,国家的所有财富都为帝王所有,帝王为官吏提供禄食,官吏为君王治理疆土,但是,自封建俸禄制度形成以后,官僚们利用手中职权,一直不停的谋取“隐性收入”以满足自身的各种需求和欲望。本文以唐代的官员的“隐性收入”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分六个部分来阐述该问题:
   第一部分绪论,从选题的背景及意义,与本文相关的学术动态,本文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这三个方面入手对该课题做一个较为详细前景分析。第二部分梳理唐代官员法定收入的大概数额,主要包括俸禄、职田和赏赐。将所有收入以钱和粮形式表现,并用表格将各时期官员的收入进行统计。第三部分论述唐代官员家庭的消费支出:结合唐代的物价将家庭中最大的四项消费--衣食、居住、交际和读书科考消费的大致数额做出统计。通过对比得出一个很直观的结论--唐代官员收入和支出间差距巨大,而官员们正是通过谋取“隐性收入”来弥补这一差距。第四部分着重论述唐代官员获取隐性收入的各种方式方法:贪污受贿、掠夺百姓、违法经商,甚至是官员内部间的自相侵夺等等。官员们大量谋获隐性收入进一步腐化了官僚队伍,削弱了统治阶级执政能力,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唐王朝的覆亡。第五部分详细分析唐代官员们不断争取隐性收入的原因:主观方面是人性的贪婪,客观方面是封建专制制度缺乏实质而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一定程度上默许甚至是纵容了官员们的各种敛财行为。第六部分是全文的结语,进一步提炼本文的观点,并希冀该课题能对当代的某些社会现象有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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