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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学“神”范畴的人类文化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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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古以来,神的观念就被古人所重视。不论是定义自然物的神祗,还是形容人的某种价值体现,神的表现力始终处在人心特别关注的领域。我们知道,中国古典美学是以人为核心价值的体验哲学,始终关心的是人的当下的生活境遇。因此,对于神的发展和延续过程的研究和探索,对于神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解释的考证,对于神在中古发展轨迹中所显现出的民族特色和哲学意蕴的思索,正好印证神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古典美学之灵魂诉求的典型。
   魏晋南北朝之前,古人对于神的思索主要体现的是神的哲学含义,即神在人的生死命运以及宇宙万物等众多神灵世界中的具体表现。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朴素内容:一是原始的自然神崇拜,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各种物象和复杂变化的现象的情感交织。二是人文神即华夏始祖神的顶礼膜拜,体现了人与自然神先后出现了神人融洽到人神杂糅再到人为“天地人”三才之一,逐渐彰显人的魅力和自我价值。其次,随着儒道两家对自然中存在的神道进行了感性化描述和理性思索,加之萄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重要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古人依据道法自然而取法于自然并制而用之的观念成为了社会的共识。当儒家神道设教成为一种经世致用的传统后,人的身心即外在形体和内在神气便成为了关注的对象。所以人类重视对于人的主体力量的,关注自然理性下的主体人的生命特性,神随即衍伸出两种附带的概念,即鬼神和形神观念。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神孕育发展的关键时期,神的发展可谓复杂多变。由于文人对玄学的追求和行为的洒脱;佛教僧侣之间对形灭神不灭展开的大讨论;道教门徒对神仙谱系的发展以及之后受其影响深远的禅宗心学,均令神的追求获得了由外到内的转化契机,且在这个层面上,神的理念也由哲学视角转化为宗教和艺术视角。
   此后,神的理论被成功的应用到古代绘画、书法、音乐以及文学、诗词、戏剧等诸多文艺中,神进入文学与艺术创作之后,推陈出新,将神赋予了艺术品评的至高境界。神不但在艺术创作构思、意象生成和境界呈现中具有纯粹的至高地位,而且在创作者中也树立了独特的个性、品味、风格、气质及涵养等价值观念。使神在文艺的诸多领域即音乐、绘画、书法、文学、诗歌以及曲词中都得到了广袤的发展,进而将神的韵味与重品鉴、重境界、重修为、重情义、重理想以及重品味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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