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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联赛半职业化裁判员现状与职业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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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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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1.1 选题依据

1.2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1 选题背景

1.2.2 研究意义

2 文献综述

2.1 职业化裁判的定义

2.2 半职业化裁判的定义

2.3 国内外裁判员培养体系的研究

2.3.1 我国篮球裁判员培养体系的研究

2.3.2 NBA联盟裁判培养体系的研究

2.4 国内外裁判员管理体系的研究

2.4.1 我国裁判员管理体系的研究

2.4.2 NBA联盟裁判员管理体系的研究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3.1 研究对象

3.2 研究方法

3.2.1 文献资料法

3.2.2 问卷调查法

3.2.3 专家访谈法

3.2.4 数据分析法

3.2.5 逻辑分析法

4 结果与分析

4.1 CBA联赛裁判员现状调查的分析

4.1.1 CBA联赛裁判员年龄结构层次的调查分析

4.1.2 CBA联赛裁判员级别、执裁年限、与年均执裁场数的调查分析

4.1.3 CBA联赛裁判员本职工作与所在地区的调查分析

4.1.4 CBA联赛裁判员参与理论学习与身体练习的调查分析

4.1.5 CBA联赛裁判员收入水平的调查分析

4.1.6 CBA联赛半职业化裁判员现状的调查分析

4.2 CBA联赛裁判员培养体系和管理体系的调查分析

4.2.1 CBA联赛裁判员培养体系的调查分析

4.2.2 CBA联赛裁判员管理体系的调查分析

4.3 CBA联赛实行职业化裁判现实困境的调查分析

4.3.1 CBA联赛实行半职业化裁判后与业余裁判制度的差异

4.3.2 CBA联赛裁判员对自身执裁能力的认识

4.3.3 CBA联赛裁判员英语能力影响执裁水平的调查分析

4.3.4 CBA联赛裁判员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矛盾冲突的调查分析

4.3.5 CBA联赛裁判员薪金收入与薪金收入期望值的调查分析

4.3.6 CBA联赛技术支持手段的调查分析

4.3.7 CBA联赛裁判员执裁中受影响因数的调查分析

4.3.8 CBA联赛裁判员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立的调查分析

4.3.9 CBA联赛裁判员对投身职业化裁判员意愿的调查分析

4.4 NBA联盟职业化裁判对CBA联赛实行职业化裁判的对比分析

4.4.1 裁判员的雇佣形式

4.4.2 裁判员的收入水平

4.4.3 裁判员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4.4.4 裁判员的管理与考核机制

4.4.5 比赛的技术支持手段

4.5 CBA联赛实行职业化裁判的路径研究

4.5.1 NBA联盟实行职业化裁判的阶段特点

4.5.2 CBA联赛实行职业化裁判的路径探析

4.5.3 CBA联赛实行职业化裁判的路径构想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建议

参考文献

附件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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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如今作为中国篮球标杆赛事的CBA联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发展适应中国国情的高水平联赛,借鉴美国NBA联盟的发展运营模式,CBA联赛走上了“管办分离”的改革之路,把联赛从中国篮协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于事业单位体系之外的联赛办公司,组建了现代化管理以及运营团队。在完成对上述队伍的组建和完善后,围绕CBA联赛办公室这一中心,投入各项资源组建CBA联赛公司。该公司的日常运营接受CBA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与此同时,其在开展联赛竞赛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应被置于中国篮协的领导及监督体系下。我国体育竞赛主管部门一直使用的是业余兼任裁判的制度,在2005-2006赛季之后联赛的裁判员都是由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进行管理的,在2014-2015赛季中国篮协在所有联赛裁判员中经过科学选拔,挑选了18位裁判员作为首批试点的半职业化裁判员,纵观两个赛季的状况,半职业化裁判与业余裁判只是发生了称呼上的变化,内在性质上并没有发生一系列向职业裁判靠拢的变化,从本质上来说这18位半职业化裁判员仍是业余兼任的裁判员。
  职业的比赛与业余的裁判显然是不相匹配的,从某种程度来说CBA联赛的裁判员已经开始制约CBA联赛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现目前联赛俱乐部基本都聘请了外籍教练,将国外一些先进的训练体系带到了中国,大幅度推动了CBA联赛球员竞技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如若联赛裁判员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势必将桎梏CBA联赛的发展,职业化裁判的实行已经是刻不容缓的。
  本文以问卷调查法为主要研究工具,同时辅以专家访谈法、文献资料法以及数理统计法为代表多项方法,理清当下实施半职业化裁判以期取得的积极效果和凸显出的问题,针对问题,结合以NBA为代表的国外优秀的篮球职业联赛,为全面施行篮球裁判职业化提出一些能够落到实处的路径研究。
  研究表明:
  1、现如今的CBA联赛竞技水平已经超出了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只有职业化裁判才能满足CBA联赛的竞赛需求;
  2、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裁判员培养体系,存在地区差异化等问题;
  3、CBA联赛对裁判员没有完整的考评体系,仍然会出现评价裁判员好坏的“一言堂”状况发生;
  4、CBA联赛半职业化裁判员的年收入和期望值相去甚远;
  5、CBA联赛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裁判员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6、CBA联赛的技术支持手段太少,不能帮助裁判员;
  7、CBA联赛实现裁判职业化不是一蹴而就的,纵观NBA联盟裁判制度的演化,绝非短时间形成,而是经过一个长时间的诱导变化过程。CBA联赛实现裁判员职业化应该是分阶段推进最终形成完全职业化的裁判。
  建议:
  1、借鉴NBA联盟的体制,与裁判员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劳务合同,使裁判员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
  2、提高他们的工资及福利水平,运用“高薪养廉”的理念来杜绝一系列黑色行为的发生,同时高薪的诱惑可以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人来从事篮球裁判事业从而形成一个“竞争上岗”的良性循环;
  3、为裁判员建立完备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解决裁判员的后顾之忧;
  4、建立一个裁判员信息数据库帮助进行考核和评价,便于科学培养和选拔优秀裁判员;
  5、通过与高校合作的方式,开设篮球裁判选修课,集中力量专项培养形成不同层级的梯队,从而进一步健全我国篮球裁判员的整个培养体系;
  6、为联赛裁判员配备优良的技术支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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