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1 引言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1.1.2 选题的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1.5.1 网约车基本含义
1.5.2 网约车基本特征
2.1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
2.1.1 性质标准
2.1.2 重要程度
2.1.3 影响范围
2.1.4 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
2.2 网约车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立法依据
2.2.1 中央立法立法依据
2.2.2 地方立法立法依据
2.3 网约车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分析
3.1 现行网约车立法规定
3.1.1 中央立法现行规定
3.1.2 地方立法现行规定
3.2 网约车立法情况差异的原因
3.2.1 从宏观层面分析
3.2.2 从微观层面分析
3.3 总结
4 网约车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现状分析
4.1 网约车立法的积极影响
4.1.1 合法地位的确立
4.1.2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4.1.3 责任主体的明确
4.1.4 个人信息的保障
4.1.5 明确行政主管部门权力
4.1.6 明确法律责任
4.2 网约车中央与地方立法存在的冲突
4.2.1 地方立法违上位法立法规范
4.2.2 违反公平就业原则
4.2.3 违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则
4.2.4 对行政主体责任规定缺失
5 网约车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平衡
5.1 网约车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具体冲突的平衡
5.1.1 不违反上位法规定
5.1.2 保证公平就业
5.1.3 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5.1.4 明确行政主体的责任
5.2 宏观把握网约车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平衡
5.2.1 网约车立法中集权与分权的适度平衡
5.2.2 网约车立法应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相适应
5.2.3 网约车立法统一性与多样性与相结合
5.2.4 网约车立法权配置的效益最大化
5.2.5 网约车立法的合作博弈与协商
5.2.6 网约车中央立法稳定性与地方立法应变性结合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