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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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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方式,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进行检察监督是理所应当。

Abstract: As a kind of non-custodial sentence exec

目次

1.1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1.1.2文献综述

1.2研究内容

1.2.1研究对象

1.2.2概念界定

1.2.3基本框架

1.3研究方法

1.3.1文献分析

1.3.2访谈法

1.3.3参与式观察

2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一般理论

2.1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2.1.1权力制约的必然要求

2.1.2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环节

2.2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合理性

2.2.1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

2.2.2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

2.3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

2.3.1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基本原则

2.3.2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注意事项

2.3.3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理想效果

3 M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运行现状

3.1 M市社区矫正现状

3.2 M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现状

3.2.1 M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日常工作

3.2.2 M市检察院社区矫正纠正违法工作情况

3.2.3 M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现状

4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问题分析——以M市为样本

4.1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4.1.1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4.1.2监督方式单一且刚性不足

4.1.3监督时间滞后

4.1.4检察机关自身定位不准

4.1.5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不受重视

4.2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独有问题

4.2.1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4.2.2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4.3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影响因素探索

4.3.1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内部影响因素

4.3.2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外部影响因素

5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完善建议

5.1大力促进观念转变

5.2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配合衔接机制

5.3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法》对具体问题的解决

5.3.1专章规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内容

5.3.2推动异地执行问题的解决

5.3.3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方式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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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方式,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进行检察监督是理所应当。再者,随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职能中剥离,则进一步加强诉讼阶段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这一课题在此之前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研究,但是当年学者提出的问题,如脱管、漏管、虚管以及管而未矫正的问题,如今依旧存在,学者在多年前提出的解决办法依旧没有得到落实。同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问题向来没有受到重视。基于以上问题,笔者所在课题组分别于2016年7月与2017年7月先后两次前往M市进行调研,并且于2017年7月作为实习生参与式观察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笔者尝试找出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期许从原因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本篇文章分为导言和正文两大版块。正文部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板块: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对M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现状的实证描述,其中重点介绍了未成人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情况;第三部分是基于第二部分所描述的现状而引出的M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最后一部分是鉴于第三部分的问题分析,在域外有益经验的借鉴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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